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38号)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北京三才聚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黄文佳、黄卿乐、黄瑞兵和李文茂分别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32,653,785股、5,023,659股、7,033,123股、7,033,123股、
6,530,757股和5,023,65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802,6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96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
额为793,660,000.00元。截至2015年5月15日,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人
民币794,620,000.00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募
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5年5月15日出具的会验字[2015] 01280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分别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安门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以下称“专户”),上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的存储和管理。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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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门支行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
和义务。
公司在上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 专户的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1
股份有限公司 京中关村支行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2 华夏银行北京建国门支行 10265000000457598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3
股份有限公司 司广安门支行
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目前,公司
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
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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