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32 号
楼 3 楼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继红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
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54 人,代表股份 1,597,599,5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656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为 52 人,代表股份 4,815,6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595,300,0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618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 人,代表股份 2,299,49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84%。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7,405,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79%;反对 15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95%;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9798%;反对 1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1501%;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01%。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7,405,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79%;反对 15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95%;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622,0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9798%;反对 15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1501%;弃权 4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01%。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97,316,5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23%;反对 18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13%;弃权 10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532,6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4.1234%;反对 1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7606%;弃权 10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16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345,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41%;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62,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4.7339%;反对1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1501%;弃权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6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总股本
5,993,286,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10股转增4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471,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920%;反对12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3503%;反对12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2.6102%;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5%。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7-2018 年度预计对外提供担保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204,2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753%;反对35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1%;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20,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1.7914%;反对35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7.3281%;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审计师的
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376,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860%;反对1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3%;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92,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5.3589%;反对1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3.7606%;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97,237,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773%;反对3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0%;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53,2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2.4746%;反对3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6.6449%;弃权4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乐文律师、李王龑律师对本次会议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