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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云: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9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2: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7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四楼会议室
5、召集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田生文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1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250855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1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453077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29%;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计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005548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246142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19.0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42508558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286114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2508558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286114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2508558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286114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2508558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286114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
   表决结果:42492558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6%;160000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0.0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270114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 %;1600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0095453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286114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
   关联股东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
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2508558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286114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2508558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286114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宁夏美利纸业板纸有
限公司及宁夏兴中矿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42492558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6%;160000 股反
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 0.04%;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270114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 %;16000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 %;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陈尚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42508558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13286114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股弃权,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国旺    季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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