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王府井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9
债券代码:122189              债券简称:12 王府 01
债券代码:122190              债券简称:12 王府 02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3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5/25           -           2017/5/26         2017/5/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7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76,250,35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4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33,787,650.5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5/25        -        2017/5/26         2017/5/2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三胞集团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上海懿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工投资
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以下简称“财税〔2012〕85 号通知”)的规定,股东的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
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
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
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规定,公
司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87 元/
股。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按规定在取
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
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87 元/股。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人民币 0.43 元/股。
4.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125960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