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情况报告
2008年7月11日召开的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情况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西藏证监局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公司制定的《整改报告》,公司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2008年6月30日,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情况如下:
一、规范运作方面
1、关于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立和各项制度建立工作。
公司未能按照《整改报告》中的计划在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立和各项制度建立工作。
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和董事会的全体成员作好沟通准备工作,对上述委员会的人员任职资格未能做出确定,因此没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该项工作。公司要求该整改项目责任人在董事会上作出自我检查,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上述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提交2008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审议,并在此次会议上成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2、关于公司建立“董事会责任追究机制”“经理层内部问责机制”的情况。
2007年10月24日完成了《公司经理层内部问责机制》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董事会责任追究机制”涉及面较广,且无具体的工作指引,因此未能按照计划制定 “董事会责任追究机制”的有关制度。
目前,公司已经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增设“董事会责任追究机制”的内容,提交2008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内部控制及管理方面
1、内部制度建设
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整改报告》的要求和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了《分支机构、控股公司、联营公司的管理办法》、《有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持股管理办法》和《总经理工作细则》,此项工作已于2007年10月24 日完成,并予以公告。
2、 内部管理方面
公司已经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整改报告》的要求和计划,对部分投资项目进行了评价后,及时关、停、并、转了一些产生效益不好的项目,工作重点主要是抓好“铬、锂、铜”及硼镁矿产资源的开发建设,同时公司精简了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各方面的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三、公司独立性方面
关于清理公司大股东控制企业,四川都江堰海棠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及重庆海棠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06 年本公司获知控股股东子公司青藏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本公司考虑到该欠款的回收可能性很小,对该欠款计提90%的坏账准备。2007年6月30日,青藏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被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宣布破产,2007年12月本公司对该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照《限期整改通知书》和《整改报告》的要求和计划,公司已于 2008 年 1 月 5 日全额回收四川都江堰海棠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711.16万元欠款;公司根据2008年5月4日与债务人签订的《还款协议》,2008 年 6 月 29 日已全额回收重庆海棠新材料有限公司2,229.32万元欠款。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
公司按照计划在2007年12月31日前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工作。公司将采取积极的措施,投入资金,扩大产能,争取早日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期效益。
公司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一些尚未完成的整改工作,提出了应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并提交在2008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完成《整改报告》中所列的全部整改工作。
通过此次对专项治理整改情况的自查,公司发现自身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公司应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规范运作的意识,切实贯彻落实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工作,在巩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公司治理建设工作,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