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08年7月11日发出会议通知和议案,7月16日收回表决意见书。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5名,实际表决董事15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两项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落实情况的说明》,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防范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自查自纠报告》。经自查,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有资金方面的机制健全,没有发现内部控制制度在防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方面存在的不足,未发现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行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7月18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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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0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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