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30日在乌鲁木齐市百花村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股份数额4700008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9.57%。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正义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并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乔连学先生辞去公司董事4700008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张小铁先生辞去公司董事4700008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林敏先生为公司董事4700008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同意段炼先生为公司董事4700008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林敏先生、段炼先生简历详见2003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康莹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