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5.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高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卫斌先生、夏晓坤先生、
张王军先生、陈娟女士、肖斌先生、游绍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肖斌先生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游绍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