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成中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 25 号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成中: 2017 年 2 月 7 日,你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甘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通过广东甘化公开披露股份减持计划,拟自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2,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2017 年 3 月 28 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了 2,100,000 股广东甘化股票,超过已披露的减持数量上限, 超出股数为 10 万股。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2、 2.3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 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4 月 24 日
关于对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成中的监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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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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