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 24 号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在 2016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的情况下披露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但未同时披露 2016 年度业绩快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规则》第 2.1 条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第九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4 月 24 日
关于对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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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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