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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公告日期:2017-05-08
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134号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仹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年报审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1、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大幅下降。 
(1)请你公司结合行业周期和主要竞争对手经营情况,自身生
产销售模式改变、主要客户变化情况等,分析并说明营业收入、净利
润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主营业务情况分析你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并请
结合关联方资金占用、立案调查等问题详细说明你公司编制财务报表
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 
(3)请说明你公司应交增值税、所得税费用和你公司营业收入、
利润的匹配程度。 
2、请你公司就现金流量数据的合理性回答下列问题: 
(1)请你公司依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 +/- 应收票
据 -/+ 预收账款)的本期减少/增加金额 +/- 特殊调整业务 的表间
勾稽关系,并结合报告期含税销售收入金额、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应收票据变动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现金流量表列式的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项目金额合理性。 
(2)请你公司依据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账款+/-应付
票据 -/+ 预付账款 -/+ 存货本期)的本期减少/增加金额 +/- 特殊调
整业务 的表间勾稽关系,并结合报告期发生的营业成本及其进项税、
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应付票据等科目变动情况,详细说明你
公司现金流量表列式的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项目金额
合理性。 
3、报告期内,你公司部分产品毛利率为负。请你公司结合行业
及产品周期情况,同行业其他公司情况,生产销售模式变化,主要客
户变更等情况,说明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 
4、近三年来,你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如下图所示: 
(1)请结合你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镍铁精粉、氯化钴、镍金
属生产量、销售量和库存量的情况,说明镍金属、氯化钴 2016 年无
营业数据的具体原因,镍铁精粉 2015 年、2016 年无营业数据的具体
原因,镍铁精粉、氯化钴、镍金属生产线的运转情况,是否存在资产
减值的迹象,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相关资产减值测试过程;请补
充披露有色金属和其他产品的具体明细,2016 年营业数据大幅下降
的具体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结合你公司主要客户、销售渠道、销售半径、销售费用
的变化说明你公司从华东、华北、西北转向西南地区销售的原因和合
理性。 
5、你公司 2013 年报至 2016 年报显示,前五大客户情况与你公
司均不是关联关系,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1)请公司详细说明四川进大聚华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玖吉商
贸有限公司、上海金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兴发展(宁波)金属资
源有限公司、宣汉县骏德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太欣实业有限公司、西
部矿业(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山煤华泰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蝶美贸
易有限公司、大同煤业国际贸易有限责仸公司、上海中锐有色金属有
限公司、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的企业基
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记名称、注册资本、员工人数、成立时间、股权
架构(披露至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你公司与之的销售额、销售款项
结算情况及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并提供充分的证据。 
(2)说明四川进大聚华实业有限公司、重庆玖吉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金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兴发展(宁波)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宣汉县骏德贸易有限公司这五家公司 2016 年度的主要财务信息,包
括营业收入、总资产和净资产等;详细说明对前述五家公司销售收入
的真实性及销售价款结算情况,并提供充分的证据。 
(3)请你公司结合你公司销售政策、信用政策、经营特点等,
说明你公司2013年至2016年的前五大客户变动大且客户集中度高的
原因和合理性,相关业务的真实性,前述客户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对大客户重大依赖,如大客户发生变化是
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是,公司防范客户过度依赖
风险的措施。 
(4)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对公司报告期内主要销售客户
销售真实性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提供充分的底稿
文件,并对问题(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你公司 2013 年报至 2016 年报显示,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
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图所示,下图中所列单位与你公司均不
是关联关系。 
(1)“ 应收账款”项下显示,你公司期末应收账款金额
234,832,243.00 元,而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
计金额为 245,909,750.86 元,请认真核对上述金额的准确性;对酒泉
钢铁(集团)有限责仸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是否有误,请认真核对并
及时更正。 
(2)请公司详细说明六极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
团外经贸有限责仸公司、五矿有色金属股仹有限公司、甘肃酒钢集团
宏兴钢铁股仹有限公司和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仸公司的基本信息,
包括工商登记名称、注册资本、员工人数、成立时间、股权架构(披
露至实际控制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2013 年至 2016
年向该公司销售产品的具体种类,年度交易金额、报告期内和期后的
款项结算金额。 
(3)请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的计提政策以及会计政策的谨慎性、合规性。 
(4)请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5)你公司 2016 年审计意见显示,会计师对 29,532.02 万元的
应收账款无法表示意见,请提供相关应收账款的明细,并详细说明上
述应收账款的交易基础及其真实性、金额、坏账准备以及减值准备计
提情况。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作为公司 2013 年至 2016 年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在 2013 年至 2015 年未对上述应收账款发表无法发表意
见的理由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是否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说明应收账款科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
获取的审计证据,并提供充分的底稿文件;并对问题(1)-(4)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你公司 2013 年报至 2016 年报显示,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
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如下图所示,下图中所列单位与你公司均不
是关联关系。 
(1)请公司详细说明四川进大聚华实业有限公司、宣汉县骏德
贸易有限公司、天祝亨润商贸有限公司、陕西民沣科工贸有限公司、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 O 九地质队的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
记名称、注册资本、员工人数、成立时间、股权架构(披露至实际控
制人)、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应收款产生的背景和原
因、2013 年至 2016 年向该公司销售或采购产品的具体种类,年度交
易金额、报告期内和期后的款项结算金额,部分预付账款无法确认的
原因,是否涉嫌虚构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交易。 
(2)请说明相关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况。 
(3)请说明是否存在资金回收风险,公司的应对措施(如有)。
公司相应风险提示的信息披露情况。 
(4)请说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变相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5)你公司 2016 年审计意见显示,会计师对 95,074.59 万元的
预付账款无法表示意见,请提供相关预付账款的明细,并详细说明上
述预付账款的交易基础及其真实性、金额、坏账准备以及减值准备计
提情况。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作为公司 2013 年至 2016 年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在 2013 年至 2015 年未对上述预付账款发表无法发表意
见的理由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是否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说明预付账款科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
获取的审计证据,并提供充分的底稿文件。 
8、你公司 2015 年、2016 年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图所示:
(1)请公司详细说明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
资分公司、上海金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兴发展(宁波)金属资源
有限公司、公航旅(兰州新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宣汉县骏德贸易
有限公司、上海太欣实业有限公司、四川进大聚华实业有限公司、上
海祥佑贸易有限公司和江苏金荣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
工商登记名称、注册资本、员工人数、成立时间、股权架构(披露至
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你公司与之的采购额、采购款项结算情况及期
末应付款项余额,并提供充分的证据。 
(2)我部审查发现,你公司近来年存在多笔与同一交易对手方
进行采购和销售的情形,对同一客户存在大额预付账款且无法核实的
情形,具体如下: 
1)你公司 2014 年与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物资
分公司的销售额为 345,607,907.12 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4.29%,
2015 年与之采购额为 1,789,042,267.74 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
17.56%,2016 年与之采购额为 1,117,342,383.24 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比例为 50.75%; 
2)你公司 2016 年与上海金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额为
300,958,547.93 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14.24%,2016 年与之的采
购额为 490,287,537.17 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 22.27%,2015 年
与之的销售额为 1,166,622,978.68 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13.71%; 
3)你公司 2016 年与新兴发展(宁波)金属资源有限公司的销售
额为 69,328,803.42 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3.28%,2016 年与之
的采购额为 253,873,669.9 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 11.53%; 
4)你公司 2016 年与宣汉县骏德贸易有限公司的销售额为
26,073,752.99 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1.23%,2016 年与之的采购
额为 26,517,949.4 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 1.2%,你公司 2016 年
对该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165,223,569.17 元,年报显示无法确认
该笔金额,2015 年对该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196,249,569.97 元,
年报显示未到结算期; 
5)你公司 2015 年与上海太欣实业有限公司的销售额为
1,308,621,088.91 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15.38%,2015 年与之的
采购额为 1,326,025,740.29 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 13.01%; 
6)你公司 2016 年与四川进大聚华实业有限公司的销售额为
1,128,724,875.5 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53.41%,2016 年对该公
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557,864,108.4 元,年报显示无法确认该笔金
额,2015 年与之的采购额为 1,191,675,614.12 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
例为 11.7%,2015 年对该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521,985,918.4 元,
年报显示未到结算期,2014 年对该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为
50,013,173.37 元。 
请你公司和年审会计师说明近三年公司与上述客户的采购额、采
购款项结算情况及期末往来款项余额,是否涉嫌虚构对公司影响重大
的交易,并提供充分的证据。 
9、年报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如下: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坏账准备期末余
额 
陕西星王企业集
团有限公司 
往来款 342,080.30 1 年以内 96.58% 
 382,846,281.74 1-2 年 
 30,992,701.13 2-3 年 
 1,373,088,419.73 3-4 年 
西安楚创商贸有 往来款 24,604,709.21 1 年以内 1.33% 1,230,235.46 
限公司 
成都华泽钴镍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代垫款 13,976.00 1 年以内 0.38% 
 13,976.00 1-2 年 
 6,340,756.52 2-3 年 
 648,504.86 3-4 年 
青海省信用担保
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 
担保费 3,010,000.00 1 年以内 0.16% 150,500.00 
成都市蓉建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咨询费 2,000,000.00 5 年以上 0.11% 2,000,000.00 
合计 -- 1,823,901,405.49 -- 98.56% 3,380,735.46 
(1)请详细说明上述欠款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其他应收
款的交易性质、金额、不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请你公司信用政策,说明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政策以及会计政策的谨慎性、合规性。 
(2)表栺显示,你公司对你公司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仹有限
公司 存在其他应收款合计 7,017,213.38 元,请核实内容的准确性,
并说明该款项的交易性质、金额,未出现在以前会计年度其他应收款
情况中的原因,是否存在会计差错尚未更正的情形。 
(3)你公司 2016 年半年报显示,对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仸
公司其他应收款为 24,811,038.07 元,账龄 2-3 年,该笔账款是否已经
收回,若无,请说明未出现在年报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
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中的原因,如披露有误,请及时补充更正。 
(4)你公司 2016 年审计意见显示,会计师对 3,413.17 万元的其
他应收款无法表示意见,请提供相关其他应收款的明细,并详细说明
上述款项的交易基础及其真实性、金额、坏账准备以及减值准备计提
情况。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作为公司 2013 年至 2016 年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在 2013 年至 2015 年未对上述其他应收款发表无法发表意
见的理由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是否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说明其他应收款科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
获取的审计证据,并提供充分的底稿文件。 
10、年报 存货 项下显示, 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存货
中发出商品存在 8,520,272.82 元货物,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
方单位与陕西华泽以前年度存在正常业务往来,本年函证时未获取有
效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无合理解释,我们无法确定交易实质;子公
司 平 安 鑫 海 资 源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存 货 中 在 途 物 资 中 存 在 余
39,819,978.24 元,2016 年初账面挂账,2016 年全年未发生变动。经
查系 2015 年与上海太欣实业有限公司的购货往来预付款,经了解询
问,公司对该笔业务长期挂账的原因无合理解释;经访谈上海太欣公
司,对方回复与平安鑫海的交易均钱货及时清结,不存在长期未发货
的情形,我们无法进一步获取有效的证据核实此交易实质;子公司平
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投入产出无资料支持,硫酸镍生产线:2016
年生产投入氢氧化镍 1383.425 吨;生产投入粗制硫酸镍 20 吨;2016
年产出 1,552 吨硫酸镍,无仓库收发存及生产领用等非财务资料支持,
无法核实生产领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子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
公司,投入产出无资料支持,镍铁粉生产线:自 2016 年 8 月开始试
生产领用零点六以上镍矿石 1,334.714 吨,9 月开始领用零点六以下
镍矿石 10,233.536 吨,镍铁粉产出 1826.97 吨。按照企业提供的 0.6
以上矿石化验单以及 0.6 以下矿石化验单统计含量分别为 0.82%与
0.39%,计算含镍金属量 50.855 金吨,实际试生产过程中产出的镍铁
粉经青海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出具的检测报
告显示,最高含 2.45%,最低含 1.64%,取平均值为 2.07%,产出的镍
铁粉计算含有镍离子金数量为 37.82 金吨,损耗率 25.64%,存在异常。
现有化验证据无法核实生产领用的真实性、合理性 。 
(1)请结合你公司期末存货余额情况,补充披露你公司的存货
管理模式,包括你公司如何保证存货数量和库龄的准确性,以及为保
证存货数量、价值和减值计提准确性所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盘点核
查程序和信息系统运用情况等。 
(2)请补充披露期末主要存货的金额及库龄结构,对于期末库
龄较长、余额占比较大的库存商品,同时披露相应商品的品种结构等
信息以及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针对会计师对存货的质疑,请说明上述存货销售是否具有
真实的交易实质,请提供仓库收发、生产领用中入库单、出库单等资
料。 
11、年报 在建工程 项下在建工程情况和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
期变动情况分别如下表所示: 
单位: 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陕西华泽-电
解镍 1 万吨/年
项目 
3,050,687.45 0.00 3,050,687.45 35,975,816.22 0.00 35,975,816.22 
陕西华泽-新
材料园项目 
27,707,339.68 0.00 27,707,339.68 24,826,194.47 0.00 24,826,194.47 
平安鑫海-镍
铁技改 
157,700,311.35 0.00 157,700,311.35 
153,474,625.5
5 
0.00 
153,474,625.5
5 
平安鑫海-二
期工程 
1,615,591.06 0.00 1,615,591.06 1,615,591.06 0.00 1,615,591.06 
 合计 0.00 0.00 
合计 
190,073,929.5
4 
190,073,929.5
4 
215,892,227.3
0 
215,892,227.3
0 
单位: 元 
项目名
称 
预算数 
期初余
额 
本期增
加金额 
本期转
入固定
资产金
额 
本期其
他减少
金额 
期末余
额 
工程累
计投入
占预算
比例 
工程进
度 
利息资
本化累
计金额 
其中:
本期利
息资本
化金额 
本期利
息资本
化率 
资金来
源 
陕西华
泽-电
解镍 1
万吨/
年项目 
341,39
3,460.0
0 
35,975,
816.22 
1,211,8
68.06 
34,136,
996.83 
3,050,6
87.45 
10.54% 10.54 其他 
陕西华
泽-新
材料园
项目 
1,839,0
76,500.
00 
24,826,
194.47 
2,881,1
45.21 
27,707,
339.68 
1.35% 1.35 其他 
平安鑫
海-镍
铁技改 
99,980,
000.00 
153,47
4,625.5
5 
14,889,
809.74 
10,664,
123.94 
157,70
0,311.3
5 
 95.00 
3,054,3
80.53 
2,195,2
76.37 
 其他 
合计 
2,280,4
49,960.
00 
214,27
6,636.2
4 
18,982,
823.01 
10,664,
123.94 
34,136,
996.83 
188,45
8,338.4
8 
-- -- 
3,054,3
80.53 
2,195,2
76.37 
 -- 
你公司对我部关注函[2016]第 108 号的回复(回复时间为 7 月 5
日)显示,1 万吨电解镍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主体为陕西星王锌业股
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星王锌业 ),并计划在项目取得政府最终
批准文件后,变更你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为项目主体,且上述事项未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统计,目前项目已投入
1,441.00 万元,剩余未投入 33,027.63 万元。陕西华泽目前投入的项
目资金实质上是对星王锌业的项目进行改建,其项目的主体并非陕西
华泽,已经构成了关联交易。我部就上述事项向你公司发出监管函
[2016]第 104 号予以警示。 
(1)请结合你公司不是 1 万吨电解镍技术改造项目主体的情况,
说明该项目本期减少 34,136,996.83 元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属于星
王锌业对你公司变相资金占用,说明上述会计处理的依据和合理性,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持续督导财务顾问和年审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结合平安鑫海-镍铁技改的实施进度说明本期转固金额计
提的依据和合理性,对应折旧费用的计提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 
(3)年报显示,会计师认为 平安鑫海的“镍铁粉技改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投资总额为9,998.00万元,实际工程支出为
157,700,311.35元,超概算较多,我们审计中发现该项工程合同暂估
金额达9,600万元,其中累计支付给西安巨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257.14万元,对方均未开具发票,未办理结算手续,我们只获取到
了与西安巨舟的合同和结算(结算无造价工程师签字、且存在多处工
程量疑点),平安鑫海公司没有提供我们要求的与工程实施相关的工
程图纸、监理报告、结算报告等,我们无法确认工程支出的真实性、
合理性 ,请说明西安巨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说明上述工程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并提供监理报告、结算
报告等证明材料。 
12、年报显示,会计师对 29,127.35 万元的预收账款无法表示意
见,请提供相关预收账款的明细,并详细说明上述款项的交易基础及
其真实性、金额、账龄等情况。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说明作为公司
2013 年至 2016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在 2013 年至 2015 年未对上述
预收账款发表无法发表意见的理由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说明预收账款
科目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提供充分的底稿文件。 
13、年报 应付票据 项下显示,本期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2,009,778,718.04 元,请说明大幅减少的原因和合理性,对应的银行
承兑汇票的基本情况、发生原因、金额、票据收款人,是否真实的贸
易实质,请提供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等足以证明该票据
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书面材料,并说明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请持续
督导财务顾问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年报显示, 其他流动资产 下结构性存款本期减少
689,268,068.99 元,请结合上述科目,说明上述结构性存款的性质、
期限、计息方式等,同时比照《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1.4
条,说明上述结构性存款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审议程序的履行情况。 
15、你公司是否按照《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
做到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与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
务方面全面分开。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并针对业务独立情况做详
细说明;如否,请按《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进行整改。
请持续督导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从事固体矿产资源相关业务》的要求,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主
要经营模式以及报告期内进行的矿产勘探活动和相关的勘探支出等
情况。 
17、请你公司在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中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
交易进行补充披露,自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超预计却未履行相应信息
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的事项。 
18、请你公司详细列明 2016 年末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表。另外,请
你公司结合主业经营情况,详细说明报告期末你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
资产 423,232.58 元依据是否充分。 
19、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下显示,你公司收
到无交易实质的资金往来 544,782,033.00 元,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
动有关的现金 项下显示,你公司支付无交易实质的资金往来
603,449,709.21 元,请你公司结合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详细说明上述
项目具体内容以及明细。 
20、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为星王集团代付水电费 468,951.86
元。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款项发生的原因、性质、偿还情况。请会计师
事务所就相关款项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核查并说明。 
21、年报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项下显示,你公司应收 成都
华泽钴镍材料股仹有限公司 期初金额为 7,332,252.31 元,期末金额
为 7,989,675.09 元,请复核上述数据的准确性,如披露有误,请及时
更正。 
22、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5 号——分部报告》的相关要求,
请核实并补充披露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
披露义务,并在 2017 年 5 月 1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
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7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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