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31号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查明,你公司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的原煤贸易业务的 相关收入和成本存在核算错误的情形。你公司据此调减了2016年1 月至9月期间的营业收入及对应的营业成本,涉及金额为 231,851,821.46元,相关差错更正未影响你公司前述期间的经营业绩。 该等会计差错导致你公司经审计后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等财务数据与已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和三季度的相应财务 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规定。本所 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 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7年5月11日
关于对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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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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