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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
《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按照要求与股东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核实,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作出回复,现将公司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关注事项:说明风华高科减持计划与你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中披露的
未来 6 个月无减持计划是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回复:
    一、根据公司目前已披露的文件,公司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中披露的未来6
个月无减持计划与风华高科的减持计划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1.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披露情况
    2017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其中关于减持计划的披露内容如下:
截至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日(以下简称“预案公告日”),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6个月内无
减持计划。
    2.风华高科通过公司披露的减持计划预披露情况
    2017年5月5日,风华高科发送《关于拟减持奥普光电股票的函》至公司,明
确了风华高科在2017年9月30日前的减持计划,公司于2017年5月6日正式对外披
露了《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二、本次关于风华高科减持计划的信息披露存在不一致的原因说明
    经公司与风华高科积极协调,并详细了解双方工作人员的沟通情况,本次关
于股东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不一致的原因,主要系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存在理解误差
所致。
    1.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工作人员在风华高科对外披露文件(包
括年报、董事会决议等)中未查到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截至公司利润
分配预案公告日亦未收到风华高科书面减持计划。
    同时,公司与风华高科相关工作人员分别通过腾讯 QQ 及电话联系,就风华
高科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是否有减持公司股票计划事项进行了
沟通,根据沟通情况,公司工作人员认为沟通的最终结论是风华高科没有减持计
划。风华高科则认为其工作人员在公司沟通该事项时的说法为截至公司利润分配
方案披露日,风华高科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及时间等具体事项尚未明确。因此,
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存在理解误差。
    2.公司根据查阅风华高科对外披露文件情况和沟通情况,同时,截至公司
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未收到风华高科书面减持计划,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
在《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中披露了
“持股 5%以上股东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无减持计划”的信息。
    3.2017年5月5日,公司收到风华高科《关于拟减持奥普光电股票的函》,按
照规定公司收到股东减持计划,应当履行对外公告程序,公司于2017年5月6日对
外披露了《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对在与风华高科沟通过程中存在理解误差,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不便,公
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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