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裁、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上述人员
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经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本次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本人认为,新任职
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
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的决定,选举周忠国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长、张晓川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张晓川先生为公司总裁;
聘任黄小鹏先生、任勃先生、施文忠先生、陈宗潮先生、宋钢先生、袁建国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聘任任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宗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以下无正文)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利华 郁 方 孟洛明
郑晓东 邓 川
2017 年 0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