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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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审议收购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 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了该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
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以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8%的股权,将有利于公司提升资产运营
效率,优化配置资源,聚焦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公开挂牌转让价格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作
为依据,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3、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