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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5 日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6 日 9:
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 829 号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赖伟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49,73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6,680,000 股的 74.587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
东(含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49,734,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8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
份 734,9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2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 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49,7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7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9,7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7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49,7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7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49,7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7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49,7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7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49,7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7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 2017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49,7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7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49,73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73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齐欣、谭昆仑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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