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3:00 至 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张家港市华昌东方广场四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郁健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352,450,7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5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2,328,20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49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93%。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议上作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652%;
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1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652%;
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1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652%;
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1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652%;
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1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652%,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反对 110,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8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2190%;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86%;
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7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652%;
反对 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8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2190%;反对 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652%;
反对 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652%;
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4%;弃权 12,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8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2190%;反对 11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86%;
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272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652%;
反对 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82,3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7.2190%;反对 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1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652%;
反对 12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2,328,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652%,
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反对 122,5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晓海、刘中贵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