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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航关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7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 年 5 月 25 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111            中国国航        2017/4/25
二、    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为方便 A 股股东投票,公司现对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告的《中国
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之附件 1
“授权委托书”中有关累积投票议案的投票表格及相应附注内容进行调整。详情
请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更新)。
三、     除了上述补充事项外,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及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 年 5 月 25 日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36 号国航大厦 29 层第一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5 月 25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批准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审议、批准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审议、批准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
4     审议、批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审议、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
5     股份以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因发行额外股份而增加注册           √
      资本
6     审议、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
      审议、批准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国际、国内审计师及内
7                                                              √
      控审计师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批准关于选举王小康先生及刘德恒先生为独立非   应选独立董事
8.00
      执行董事的议案                                         (2)
8.01 关于选举王小康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8.02 关于选举刘德恒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6 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更新)
附件2:网络投票方式说明(累积投票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更新)
                            授权委托书(更新)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                议案名称(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   反   弃
号                                                            意   对   权
 1    审议、批准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批准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批准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4    审议、批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额外股
 5
       份以及授权公司董事会因发行额外股份而增加注册资本
 6     审议、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审议、批准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国际、国内审计师及内控
 7
       审计师的议案
序
                      议案名称(累积投票议案)                    得票数
号
       审议、批准关于选举王小康先生及刘德恒先生为独立非执
8.00
       行董事的议案
8.01 关于选举王小康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8.02 关于选举刘德恒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7,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
   “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 上述第 8 项议案中 8.01-8.02 项子议案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表决方式
   见下文备注 3),其他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普通决议案由到会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同意即为通过。
3. 上述第 8 项议案中 8.01-8.02 项子议案累积投票的表决方法:
         (1)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2 人)
   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以分散地行使表决权,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与其
   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
   其持有的每一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全部表决权或部分表决权。
         (2)股东对某一个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或者对两个董事候选人
   分别行使表决权的总数,多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投票
   无效;股东对某一个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或者对两个董事候选人分
   别行使表决权的总数,少于或等于其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股东
   投票有效。
         (3)例如:投票人选举董事的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为代表股份数与候选人
   数(2 人)的乘积。如代表股份数为 100 股,其最大有效表决权数=代表股
   份数 100×2=200。投票人可将 200 票平均投给 2 位候选人,集中投给 1 人,
   或分散投给 2 人。投票人应在候选人后方框内填写投票数,投票表示赞成该
   名候选人。
         当所获票数达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
   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过半数时,该名候选人当选。
4.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
   在本授权委托书另有指示,否则除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相关通知所载决议案外,
   受托人有权就正式提呈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附件 2:网络投票方式说明(累积投票制)
                      网络投票方式说明(累积投票制)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
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
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
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
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
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
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同意得票数。
       四、示例: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
改选,应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 ……
4.06    例:宋 XX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XX
5.02    例:王 XX
5.03    例:杨 XX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XX
6.02    例:陈 XX
6.03    例:黄 XX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
(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 “关
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有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人。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关于选举
4.00          董事的议        —            —              —     —
              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XX     0         100     5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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