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
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
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以设备类固定资产作为标的物,向浙江浙银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融资租赁额度为不超
过人民币壹亿元,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
2.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住 所: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
4、法定代表人:徐仁艳
5、注册资本: 30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
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三、交易标的情况
1、名 称:公司与生产直接相关的设备;
2、类 别:固定资产;
3、权 属: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设备不存在抵
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
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4、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5、资产价值:与融资金额相匹配 。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
4、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利率:年利率 4.19% ;
7、租赁安排费:租赁本金×1%(每年);
8、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浙江浙银金
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在租金
费用等款项全部支付完毕的情况下,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
公司将租赁资产以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元)的价格转回给公
司,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
9、租金支付方式:按季付息;
10、起租日:合同约定;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履约能力
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拓宽
融资渠道,解决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
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董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
及发展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生
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融
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