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
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的通知,
其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阳光凯迪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增持表示对上市公司发展的看好和支
持。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二级市场增持 。
四、增持期间:未来 12 个月内
五、已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7 年 5 月 15 日, 阳光凯迪增持公司 992,700 股股票,平均
价格 10.07 元/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5%。本次增持前,阳光凯
迪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570,368,060 股 股 份 , 合 计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的
29.03%。上述增持后,截止到 2017 年 5 月 15 日, 阳光凯迪合计持
有公司 571,360,760 股股份,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9.08%。
六、阳光凯迪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七、后续增持计划
鉴于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市
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阳光凯迪拟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增持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32%。
八、其它说明
阳光凯迪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
上市条件。
阳光凯迪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公司将继续关注阳光凯迪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