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08-07-14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债务和解协议背景
      1)2002年12月27日,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2000万元,该项借款已展期至2004年1月15日,本公司对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未能偿付已被提起诉讼。根据2004年8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对2000万元借款本息及原告律师代理费5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诉讼费用212,664.00元由本公司和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2)2003年7月23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承兑商业汇票2000万元,由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交存600万元的保证金,本公司为1400万元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未能偿付已被提起诉讼。根据2004年8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对1400万元票据垫款及逾期罚息、原告律师代理费5000 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诉讼费用80,575.00元由本公司和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3)2003年7月15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承兑商业汇票2000万元,由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交存600万元的保证金,本公司为1400万元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到期后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未能足额偿付,致使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垫款13,977,218.70元并诉诸法院。根据2004年8月2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对13,977,218.70元票据垫款及逾期罚息、原告律师代理费5000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诉讼费用80,641.00元由本公司和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以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于2008年4月16日签订的《信贷资产转让协议》,2008年4月29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已经将其拥有的上述债权资产项下全部权益及与上述债权资产对应的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担保合同、第三方协议项下的全部权益及与资产相关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二、债务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2006年6月3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上海办”)、本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盛”)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长城资产上海办对本公司进行修改偿债条件的债务重组事宜达成以下和解协议:
     1、债权债务确认
     截止2008年6月20日,长城资产上海办对本公司的担保债权总额为5975.27万元,其中:本金3787.84万元,利息(含逾期利息)2187.43万元。此后逾期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2、债务重组内容
     1、长城资产上海办全部收到本协议约定的人民币1136万元,同时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债务减让条件后,长城资产上海办对本公司应承担的剩余担保债务(4839.27万元)不再追索,但同时长城资产上海办对原借款人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截至2008年6月20日,计5975.27万元)仍保留追偿权利。
     2、本协议所称的债权、债务均不包含协议各方之间因为与本协议有关的债权追索发生的诉讼、仲裁、执行费用;上述费用均由本公司另行全部承担。
     3、清偿金额及期限
     中企华盛承诺协议签订后于2008年7月10日之前向长城资产上海办支付600万元,2008年7月20日之前再向长城资产上海办支付536万元。
     4、债务减让条件
     在下条件全部满足前,长城资产上海办对本公司的担保债务不予减让,长城资产上海办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债权:
     1)中企华盛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2)本公司已向长城资产上海办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该等财务会计资料应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各自的经营及财务状况。
     3)本协议约定款项按期支付完毕前,未经长城资产上海办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它足以影响长城资产上海办的债权实现的行动。
    三、备查文件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本公司、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务和解协议书》;
     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签订的《债权转让确认书》
    四、上述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债务和解协议签订并履行后,减轻了本公司偿债压力,随着公司债务的进一步解决,将逐步消除影响持续经营的不利因素,并为后续的资产重组注入资产和业务正常运营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推动公司的重组工作。
     公司将根据债务和解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一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