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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11-29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28日上午9:30在瓦房店市长兴岛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数29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8%,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跃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同意2955.2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原董事李武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推荐,增补宋连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2955.2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2955.2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2955.2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赵文有律师出席了我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我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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