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
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
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下午15:00—2017年5月12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
丹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庄重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8日
二、会议出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9人,合计
持有股份135,73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00,000,000股的45.2436%。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
135,724,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241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3 人,
代表股份 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股份6,4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1%。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72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6%;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0.312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87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5,72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5%;
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4%;弃权 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1%。本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187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875%;弃
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7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187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875%;弃
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7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187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875%;弃
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7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187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875%;弃
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7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187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875%;弃
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
7、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7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187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875%;弃
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7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187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875%;弃
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7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187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875%;弃
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7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187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875%;弃
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
1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授
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7.1875%;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9.687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3.1250%。关联股东庄小红、庄
展诺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187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875%;弃
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5,72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5%;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1%。本议案获得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67.1875%;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6875%;弃
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5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从珍律师、刘丽萍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