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16,000 万元,距离募集资金到帐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证监许可[2017]475 号《关于核准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74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22,44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4,336.43 万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103.57 万元。以上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
[2017]126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本
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
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常山县新昌乡岩前萤石矿采选项目 45,780.01 15,000.00
2 正中精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3,611.09 500.00
3 龙泉砩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589.00 500.00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103.57 2,103.57
合计 54,083.67 18,103.57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22,266.63 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6,000.00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置换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投资额
1 常山县新昌乡岩前萤石矿采选项目 15,000.00 15,000.00
2 正中精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00.00 500.00
3 龙泉砩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500.00 500.00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103.57 0.00
合计 18,103.57 16,000.00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资金利用效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16,000 万元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金利用效率。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方案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
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关于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7]5951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金石资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
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5951号《关于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