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资源”、“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对金石资源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5 号)核准,金石资源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74
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22,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4,336.43 万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18,103.57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7]第 126 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及补
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常山县新昌乡岩前萤石矿采选项目 45,780.01 15,000.00
2 正中精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3,611.09 500.00
3 龙泉砩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589.00 500.00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103.57 2,103.57
合计 54,083.67 18,103.57
三、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
设。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额为 22,266.63 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6,000.00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置换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投资额
1 常山县新昌乡岩前萤石矿采选项目 15,000.00 15,000.00
2 正中精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00.00 500.00
3 龙泉砩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500.00 500.00
4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103.57 -
合计 18,103.57 16,000.00
四、会计师审计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金石
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
第 5951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的公司审批程序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和资金投入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
1、金石资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金石资源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金石资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
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