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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3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做出独立判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符永利先生的简历等资料,符永利先生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教
育及专业背景,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职业素养。符永利先生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董事长的选举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选举符永利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马建鸿先生的简历等资料,马建鸿先生拥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教
育及专业背景,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和职业素养。马
建鸿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
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马建鸿先生的提名方
式、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马建鸿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宋武华先生的简历等资料,宋武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
理经验、业务专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宋武华先生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宋武华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7年度
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基于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调查评估,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
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晓光                       徐虹
                                                        2017 年 5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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