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该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 审阅了相关材料。 2、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17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先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晓光 徐虹 2017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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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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