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2017年5月12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已于2017年5月9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
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锦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