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巢湖市第一塑料厂于2008年1月3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后因巢湖市第一塑料厂单方面终止股权转让合同导致股权转让存在纠纷,股权转让能否最终执行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08年7月9日,本公司收到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京博)一份《关于持有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由《通知》获悉:截止2008 年7月9日收盘,山东京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购入公司流通股份 5,251,3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1%。
此前,山东京博与巢湖市第一塑料厂于2008年1月3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山东京博通过协议方式受让本公司股份8,323,5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9%。由于巢湖一塑单方面终止合同导致股权转让存在纠纷,山东京博已经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2008年5月13日披露的编号为2008-014《提示性公告》),目前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此次股权纠纷,股权转让能否最终执行还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京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