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福晶科技: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3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1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1 日—2017 年 5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
间为 2017 年 5 月 11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F
区 9 号楼 B 楼七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9 日
       7、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 2017 年 4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17,090,9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38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7,064,32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38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6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62%。
    2、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7,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62%。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
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00《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090,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090,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077,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245%;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7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077,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245%;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7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077,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245%;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7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0《公司 2017 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077,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245%;反对 1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7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7.00《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077,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24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755%。
     议案 8.00《关于申请 2017 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077,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624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3755%。
     议案 9.00《公司 2017 年度高管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7,090,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
式和表决结果统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