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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前锋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2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前锋股份)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7】川01民初1265号、1267号、1270号),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梁颂瑶、赵志强、赵景乐3位股民向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7,663,013.87元。现将股民索赔诉讼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2016】1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前锋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
    生的重大诉讼事件;2、前锋股份未依法披露发生的重大担保事件。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32份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涉案金额共计50,791,241.85元。
    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前期29起股民索赔案件情况,涉案金额共计43,128,227.98元,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17-007号)。
    2017年2月14日至今,新增3起股民索赔案件,涉案金额共计7,663,013.87
    元。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32起股民索赔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上述案件目前均尚未开庭审理,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四、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备查文件:
    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7】川 01民初 1265
    号、1267号、1270号)。
    二、《民事起诉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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