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会议召开的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0日-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
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15:00-5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6-3号兴智科技园C
座307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于平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4,515,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4%。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2,565,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1%;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50,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
(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12
名,代表股份4,861,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4,51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6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4,51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6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4,51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6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4,51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6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4,51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6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4,51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6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51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6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54,51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6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51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6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曹于平、姜晓群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共40,941,913股。
表决情况:同意13,573,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4,86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陈晓玲律师和王姝姝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