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月 11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5 月 10、11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5 月 11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10 日
15:00~2017 年 5月 11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常熟市黄河路288号(常熟市国际饭店主楼的二楼昭
文厅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5、会议主持人:公司独立董事柴建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7,998,40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67.998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表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8,7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58.72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9,273,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2734%。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结果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
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7,997,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166,6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997,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166,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991,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1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3%;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7%;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996,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7,991,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6.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7,991,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6.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7,991,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6.03《监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7,991,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7,991,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8.01《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7,996,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
反对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8.0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7,991,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8.03《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7,991,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8.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7,991,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8.05《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7,991,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8.06《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7,991,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7,997,9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4,166,6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6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7,991,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7,991,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7,991,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9%;反对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160,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
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7%;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
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常熟瑞特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