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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球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2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9,791,666.67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综合谈判情况、对方偿债能力等
情况,公司判断本金可收回性不存在风险,利息的可收回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西安市中院”)(2017)陕 01 民初字 67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因与贵州中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西安市中院提
起诉讼,经审查,公司申请符合受理条件,西安市中院决定立案审查。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发布了《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
诉讼的公告》,因与贵州中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中科建设开
发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向陕
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诉讼材料,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一
立即返还原告项目建设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2.被告一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
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暂计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为人民币
19,791,666.67 元;此后被告一应当按照年利率 24%支付资金占用费、逾期付款
违约金直至项目建设资金本金全部返还付清之日止;3.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 1、
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承担。上
述 1、2 项债务暂共计为人民币 69,791,666.67 元。
    目前公司已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并缴纳诉讼费,在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后,公司将积极按照法院要求办理各项诉讼事宜。
    关于本案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
诉讼的公告》(临 2017-027)。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
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广西慧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备查文件
    (一)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 01 民初字 670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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