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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2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我
们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行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投项目名称的独立意见
    1、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投项目名称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募投项目名称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投项目名称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投项目名称符合
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募投项目名称的事宜。
    二、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况修订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关于修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用填补措施的独立
意见
   公司根据2016年年报数据以及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情
况修订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事宜的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周中胜:                                    赵鹤鸣:
梅慎实:
                                           2017 年 5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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