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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好利来(中国)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好利来(中国)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 2017 年 5 月 11 日上午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
议,经认真研讨,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聘任的董事长赖伟星先生以及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秦
弘毅先生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人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   伟
    韩   辉
    欧郁雪
                                                二 O 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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