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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7-10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9日在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5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徐旦红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名,代表股份 138931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69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相互担保事宜》的议案。
    互保项下贷款资金投向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企业营业执照中许可的经营范围;互保期限内有效存续的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玖仟万元;提供贷款的主体须为银行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贷款资质的机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贷款合同须在互保期限内签署;互保项下单笔借款到期日不超过互保期限截止日;互保期限自互保协议生效之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其中贷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以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分笔或者循环使用的贷款合同,也包括和金融机构间直接签订的贷款合同。
    同意13893193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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