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文件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HONGCHENG WATERWORKS CO.,LTD.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7 年 5 月 16 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股东大会须知
一、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
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
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
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股东发表意见,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
(二)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和提案进行审议的时间,以及每一股东的发言时间
和发言次数,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在股东大会会议议程中规定并宣布。股东要求在
股东大会上发言时,应在会前进行登记,并在会议规定的审议时间内发言,发言
顺序按股东持股数多寡依次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发表意见的股东,可以将意
见以书面形式报告主持人;
(三)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
询,应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
股东的发言;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发表意见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没
有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可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并不得
超出会议规定的发言时间和发言次数。
四、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六规定, 股东可以就议案内容提
出质询和建议,会议主持人应当亲自或指定与会董事和监事或其他有关人员对股
东的质询和建议做出答复或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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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应向质询者作必要的解释:
(一)质询与议题无关;
(二)质询事项有待调查;
(三)回答质询将明显损害股东共同利益。
五、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
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
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
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六、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二条规定,会议主持人可以命令
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帽不整有伤风化者;
(四)携带危险物品或宠物者;
(五)其他必须退场情况。
上述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会议主持人可以通过警卫人员强制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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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1 日
三、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灌婴路 9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总经理邵涛先生
六、主持人宣布股东出席情况、大会须知并宣布大会开始
七、相关人员向大会报告议案,并审议本次会议议案
1、洪城水业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洪城水业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洪城水业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洪城水业 2016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17 年财务预算报告
5、洪城水业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洪城水业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关于洪城水业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8、关于洪城水业 2017 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聘请洪城水业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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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聘请洪城水业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洪城水业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八、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咨询,公司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提问。
九、 会议表决: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工作人员清点表决票。
十、 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十一、 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与会董事在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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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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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受董事会委托,现将董事会 2016 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请审议。
在过去的一年中,董事会在全体股东和各位董事的大力支持下,在监事会的
有力监督下,我们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圆满地完成了 2016 年的各项工
作任务,取得了新的佳绩。现就 2016 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6 年总体情况
2016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 伴随中国宏观经济结构性调整、环保
法实施及各项环保政策密集出台,环保产业将在未来经济发展的舞台扮演重要角
色。政府的投资,社会资本的涌入,以及市场各企业的行动,促使环保产业既蓬
勃发展又竞争异常激烈。
一年来公司把握环保产业经济发展趋势,实现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
能源、工程建设四方面齐头并进,共同发展;以“五精管理”为抓手,各重点建
设项目有序推进;资本运作取得成功;民生保障进一步增强,服务水平进一步提
升。
(一)生产经营方面
自来水售水量:31,386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96%;
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
污水处理量:57,472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9.04%;
天然气供气量:26,608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21.86%;
营业总收入:309,121万元,比上年增加0.03%;
利润总额:38,488.4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4%;
上缴税金: 32,049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按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为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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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0.3元。
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为77.49亿元,净资产为33.88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
11.54%和22.19%。
供水业务:报告期内供水业务保持稳步发展。截至 2016 年底,供水产能达
到 150 万立方米/日(含托管),年售水量 3.14 亿立方米,实现收入 5.9 亿元。按
照“定措施、明责任、保节点”的要求,快马加鞭建设牛行水厂二期工程,完成
城北水厂厂区建设,进行青云水厂 10 千伏双回路改造,加强了供水保障能力。
污水处理业务:报告期内各污水处理厂生产经营保持稳定,污水处理规模达
到 210 万立方米/日(含托管),累计处理污水 5.7 亿立方米(同比增加 4,764 万立
方米),实现收入 5.52 亿元;收购了高安、瑞金、于都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积极
对接东乡、湖口、峡江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启动新一轮的环保提标改造工程,实
现发展升级。
燃气能源业务:报告期内南昌燃气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化南
昌”和“铸铁管改造”民生工程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主动出击,积极扩大市
场占有率,在 2016 年经济下行、新开业客户主动报装意愿较低的市场环境下,非
居民用户的发展依然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公用新能源不断加强营销意识,积极开
拓大客户业务,通过扩展活动形式、增加销售类型,扩大促销,抢占市场份额;
绿源光伏实现了零突破,2016 年 6 月光伏项目发电成功并网,拉开了我们进军绿
色能源产业的序幕,确立了我司在全省水务光伏能源领域的先导者地位。
工程建设业务:报告期内供水新建改造管网 56.5km,其中道路管网新建工程
40 项, 配合地铁施工改造管网 20 项,完善了供水管网布局,抢占了供水市场,消
除了陈旧管网老化破损而引发的安全隐患。2016 年南昌燃气与上游积极联动,推
动高压管网工程建设,实现富山门站与西二线气源对接,顺利投产运行,缓解了
2016 年冬季用气压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规范运作方面
2016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
1、日常公司治理和“三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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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016 年公司董事会一共召集了十四次
董事会会议(分别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第十七次、第十八次、第十九次、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
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第五次临时会
议)和五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16 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三次、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此外,还组织召开了两次
2015 年年报独董见面会、两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和四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和完整
2015 年年报和 2016 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严格按照有关定期和临时
报告的格式指引进行编制和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及时地做好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管理等
方面的工作,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
3、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强化内部控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16年严格按照《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强化内部控制,重点关注了发展战略、工程项目管理、安全风险管理、资
金管理、投资与融资、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产管理、原材料管理、财务管理、
信息披露、合同管理等领域。
4、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16 年以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
流,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做出及时解答;接待前来调研的近百家投资机构,
就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进行详细解析,持续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二、2017 年的主要工作思路及打算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阶段,对节能降耗、发展清洁能源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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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排污强度等环保产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和“十三五”规划
的前景给我们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带来了跨跃发展的历史机遇。
“十三五”期间,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水务、环保行业重要地位日益
凸显。《“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水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水十条”)政策及新《环保法》实施后,到 2020 年要求城市、县城
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 95%和 85%,污水处理行业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十
三五”期间陆续出台《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务院《能源发展战略行
动计划(2014-2020 年)》,中国能源转型面临很大挑战,随着能源体制机制改
革工作加快推进,天然气作为中国能源转型重要抓手,发展潜力巨大。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唯有通过并购和战略合作,进一步拓展产业链,形成以
生态环保为主的上下游产业链联动发展,以抢占市场先机,扩大竞争优势,增强
核心竞争力,力争实现“32111”的战略目标,即达到“总资产 300 亿,证券化资
产总值 200 亿,净资产 100 亿,总收入 100 亿,利润总额 10 亿”。为此,公司制
定了“十三五转型升级攻坚行动”计划。着力打造“三大平台”——运营管理平
台、技术研发平台、资本运作平台,紧紧围绕“提质增效年”的整体要求,以市
场精耕细作、生产精雕细琢、成本精打细算、技术精益求精、团队精诚合作的“五
精管理”为抓手,内强管理,外拓市场,发挥技术、管理和资本优势,重点关注
产业链上下游,持续稳步推进并购扩张战略,实现公司新突破,奋力迈进“全国
环境产业第一梯队”。
具体而言,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以项目建设为引领,积极开拓市场,打造环保产业链
供水业务 牛行二期净水厂区正在紧锣密鼓的建设当中,争取今年投入试运
行;城北水厂建设按进度快速推进;青云水厂用电安全问题将彻底得以解决;红
角洲水厂将启动二期项目,成立赣江新区水务公司,积极拓展业务,抢占市场。
至 2020 年,城市日供水能力预计达到 210 万立方米;管网计划陆续投入 3.8 亿,
进行 71 项建改工程,继续打通断头管,形成环状管网,促使管网压力均衡;紧紧
抓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重大机遇,积极开拓海外水务工程业务,力争开辟业
务区域新版图;二次供水业务已打通供水产业链最后一公里,在积极争取政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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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的同时,加快深入铺开二次供水设备、消防安装工程及维保市场,优化远程控
制平台,实现二次供水市场新突破。
污水业务 抓住国家环保政策红利释放的有力契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扩建、提标改造及污泥处置项目建设。我司污水处理厂在省内的占有率达 80%以
上,“十三五”要继续挖存量、找增量,扩容、提标力争达到 40 万立方米,同时
积极对外拓展省内外各类环保项目,至 2020 年,日污水处理规模力争达到 300
万立方米;在污泥处置技术研发及项目建设上将加大资金投入,将东乡、九江、
红谷滩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打造成样板工程,从污泥处置利用、工业废水处理等科
研项目上寻求突破,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
燃气能源业务 继续推进燃气高压管建设,保障上游气源充足供给,持续完
善南昌市区燃气管网合理布局。随着城市的发展及旧城改造,以稳步推进基础管
网建设为抓手,在扩大城区管网建设同时,对原有旧城管网进行更新改造,进一
步降低产销差,实现提质增效。根据《江西赣江新区总体方案》,把握建设绿色
清洁能源通道的契机,依托川气东送、西气东输等国家天然气长输管道以及环鄱
阳湖省级天然气管网,加快推进省天然气管网支线和城市供气设施建设,逐步实
现城区及工业园区天然气全覆盖,充分发挥水务燃气协同优势,率先布局,抢占
国家级开发区市场。
公用新能源积极联系上游的 LNG 液厂,在确保供应的基础上,加强我省周
边地区及省外天然气用户的合作,围绕公交场站、枢纽,织网布点,在 2017 年完
成建设莲武 LNG 站、白水湖 L-CNG 合建站,拓展天然气市场。
2016 年,成功实现了青云水厂、红谷滩污水处理厂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
在加快推进进贤县、南昌县污水处理厂光伏项目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至有
条件的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并积极通过外延并购,抢占光伏市场,预计建成总装
机容量达 300 兆瓦的光伏电站,力争总发电量达到 75 亿度,二氧化碳减排 631
万立方米。
除此之外,公司将继续推进大气治理项目,深化与该领域领军企业的合作,
向客户提供除臭方案及配套设备,拓展大气治理市场,力争打造新兴业务板块。
2、以“五精管理”为抓手,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助推公司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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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五精管理”对接经营指标,制定经营计划。市场精耕细作 加大管网的
建设力度,优化管网布局,扩大供水、供气的服务范围,提前做好规划,开展协
同建设合作,做好管道的铺设,提高用户满意度,提升品牌形象,充分运用PPP
模式,在环保领域积极作为;生产精雕细琢 提升检测能力、保证供水水质,对
取水泵房水源加强监测,在目前已经具备的140项监测范围基础上,设立以“供水、
污水、固废”三位一体的监测中心,力争达到具备国标249项的检测能力,严格执
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加快对现有污水厂排放标准的提标改造,燃气能源加快管
网升级改造,提高管网泄漏自查率,确保安全供气;成本精打细算 强化财务管
理,重视风险防范,细化项目管理,从生产全流程、多维度入手控制经营成本,
坚持“预算为首、内控为本、核算为基”,紧抓采购成本、用工成本,严控项目
工程造价和项目进度管理,进一步深化营销稽查改革,降低产销差;技术精益求
精 加强技术员工、管理人才的培训和培养,加强自主研发,优化工作流程,开
展技术创新,建好科研平台、抓好科研项目、用好科研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造
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推动力;团队精诚合作 构建“以人为本”“以德治企”
的南水文化,弘扬企业精神,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 完善考核机制,优化薪
酬激励体系,实现个人发展与公司发展和谐统一,使公司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
一处使,以只争朝夕的奋斗意识、主动作为的担当精神、从严从实的干事品格,
更好地把认识和行动统一起来,实现“水润万家、水美生态、水兴生机”的南水
梦。
3、不断创新资本运作方式、扩大公司体量,为公司发展再建新功
梳理行业资源,寻找优质项目,通过创新资本运作方式,壮大公司实力。围
绕公司战略,进行产业延伸,不断拓展环保细分领域,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收购
等方式,占领市场整合资源;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以项
目对接平台,打造资本运作新引擎。
各位董事,纵观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和经济发展规律,其总是呈现出此起彼伏、
不断向前的态势。当前,面对“十三五”规划为环保产业带来的发展机遇,最重
要的是坚定信心,最迫切的是主动作为,在做好生产经营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
升自身综合竞争力,在对外开拓的道路上,加快完成转型升级,实现公司平稳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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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发展。2017年,面对新形势和任务,公司董事会将以公司发展需求和股东根本
利益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能力,创新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
风,认真贯彻股东大会决议,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努力扎实开展工作,推动公司
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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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6 年度,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充分
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
极作用,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对 2016 年董事会、经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大量接触,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管
理,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
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兢兢业业、开拓进取,以奋发进取
的精神和科学务实的态度应对公司面临的各种困难和挑战,实现了公司良好的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参与公司重要工作,
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有效监督,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议案、
利润分配方案等提出建议,对决策的指导思想及作出的具体决定是否符合国家的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东的利益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6 年 1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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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议案:
1、《关于确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及认购份额的
议案》
2、《关于确认募集资金投向优先顺序的议案》
(二)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
款的议案》
(三)2016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修订<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于南昌水业集团思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在线自
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于南昌凯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
的议案》
(五)2016 年 7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短期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六)2016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人数构成及修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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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5、《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考核情况的议案》
6、《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七)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的议案》
(八)2016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九)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公司运作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滥用职权、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
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
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2016 年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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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三)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
入项目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其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
地反应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交易价格合理,交易行为遵循了自
愿、合理、公平、诚信的原则,无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
产流失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时严格执行了关联方回避制度,
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中的职责和作用。公司在所有实
施的工程建设和物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的招标
程序和要求办理。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上市规
则的规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时充分,关联交易合同履行遵循公正、公平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或公司权益的行为。
(六)公司内部控制完成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自我评
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2017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提高治理水准,
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不断完善监督职责,为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三
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向各位股东作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及《关
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编制
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四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财务决算及 2017 年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6 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建设的开局之年,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者“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经营班子紧
盯发展目标,以“五精管理”为抓手,始终坚持创新管理理念,抓经营,谋发展,
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推进。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继续强化市场开拓,
延伸产业链、稳步推进供水工程、环保二期、绿源光伏等项目建设,完成了重大
资产重组工作,实现了公司新的发展,圆满完成 2016 年度的财务预算目标。经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7]第 00074
号)》确认,2016 年公司实现:自来水售水量 31,386 万立方米、污水处理量 57,472
万立方米、售气量 26,608 万立方米、 LNG 销量 363 万公斤、CNG 销量 3,148 万
立方米;营业总收入 309,121 万元;利润总额 38,488 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23,237 万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3022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基本每股
收益为 0.2492 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为 8.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为
6.96%;上缴税费 3.20 亿元。现就公司 2016 年财务决算和 2017 年财务预算报告
如下,请各位股东审议。
财务决算及分析
一、经营情况
1、产量:自来水售水量 31,386 万立方米,比上年的 30,783 万立方米增加 603
万立方米,增幅 1.96%;污水处理量 57,472 万立方米,比上年的 52,708 万立方米
增加 4,764 万立方米,增幅 9.04%,主要由于: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增加
4,372 万立方米;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增加 4 万立方米;南昌市朝阳污水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增加 172 万立方米;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增加 61
万立方米;温州清波环保有限公司增加 61 万立方米;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增加 160 万立方米;萍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减少 66 万立方米,售气量
26,608 万立方米,比上年 21,834 万立方米增加 4,774 万立方米,增幅 21.86%,LNG
销量 5196 万公斤,比上年 812 万公斤增加 4384 万公斤,增幅 539.9%,CNG 销
量 3,174 万立方米,比上年 3195 万立方米减少 21 万立方米,减幅 0.66%。
2、营业总收入:本年完成 309,121 万元,上年完成 309,035 万元,同比增加 85
万元,增幅 0.03%。其中:城市供水板块实现收入 58,867 万元,同比增加 1,956
万元,增幅 3.44%;污水处理板块实现收入 55,191 万元,同比减少 460 万元,减幅
0.83%;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实现收入 47,451 万元,同比减少 12,537 万元,减幅
20.90%;设计收入实现 662 万元,同比减少 154 万元,减幅 18.85%;设备销售实
现收入 7,682 万元,同比减少 3,583 万元,减幅 31.81%;探测及检测收入 6.57 万元,
同比减少 1.94 万元,减幅 22.81%;燃气销售收入 95,648 万元,同比增加 10,199 万
元,增幅 11.94%;燃气工程安装收入 39,678 万元,同比增加 5,496 万元,增幅
16.08%;其他业务收入实现 3,936 万元,同比减少 829 万元,减幅 17.39%。
3、利润总额:本年实现利润总额 38,488 万元,上年实现 37,904 万元,同比
增加 584 万元,增幅 1.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237 万元,同比减
少 2,414 万元,减幅 9.14%。
二、盈利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实现 305,185 万元,上年实现 304,270 万元,同比增
加使利润增加 914 万元,增幅 0.30%,其中:城市供水销售收入增加 1,956 万元,
增幅 3.44%;污水处理收入减少 460 万元,减幅 0.83%;给排水管道工程收入减
少 12,537 万元,减幅 20.90%;设计收入减少 154 万元,减幅 18.85%;设备销售收入
减少 3,583 万元,减幅 31.81%;探测及检测收入减少 1.94 万元,减幅 22.81%;燃气
销售收入增加 10,199 万元,增幅 11.94%;燃气工程安装收入增加 5,496 万元,增
幅 16.08%。
2、其他业务收入本年实现 3,936 万元,上年实现 4,765 万元,同比减少使利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润减少 829 万元,减幅 17.39%,主要为水表申报手续费收入增加 374 万元、工程
安装收入增加 290 万元、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增加 167 万元、洪城环保及温州
弘业泵站托管收益新增 225 万元、代抄表服务费收入减少 304 万元、燃器具销售
收入增加 576 万元、燃气公司租金收入增加 131 万元、材料销售收入减少 1346
万元、其他收入减少 942 万元。
3、主营业务成本本年发生 231,287 万元,上年发生 228,786 万元,同比增加
使利润减少 2,500 万元,增幅 1.09%,其中:城市供水同比增加成本 4,240 万元,
增幅 12.57%(主要因折旧、外购自来水、水资源费、职工薪酬、社保金、维修费
等增加所致);污水处理同比增加成本 3,121 万元,增幅 8.16%(主要是药剂费
等随着污水处理量的增加而增加,以及无形资产摊销、折旧及职工薪酬、社保金
等增加所致);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成本同比减少 9,654 万元,减幅 19.78%,(主
要是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随着工程施工量的减少而减少的料工
费);设计成本同比减少 74 万元,减幅 17.45%(绿源排水设计公司随收入减少
所致);设备销售成本同比减少 3441 万元,减幅 32.49%(二次供水公司随收入
减少所致);燃气销售成本同比增加 8554 万元,增幅 11.06%(燃气销气量增加,
使售气成本增加及新能源公司随着 LNG 批发业务销售增加使得采购天然气成本
增加),燃气工程安装成本同比减少 248 万元,减幅 1.26%(2016 年全面快速发
展燃气市场,公司从 8 家施工单位增至 12 家施工单位,从招标、工程预算、工程
管理、工程考核逐步实现规范精细管理,迅速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节约施工成本,
联动促进发展、提高效益)。
4、其他业务成本本年发生 2,223 万元,上年发生 3,043 万元,同比减少使利
润增加 820 万元,减幅 26.96%,主要为材料销售成本随着收入减少所致。
5、财务费用本年发生 10,101 万元,上年发生 11,753 万元,同比减少使利润
增加 1,651 万元,减幅 14.05%,其中:本年度利息支出同比减少 1,518 万元,减
幅 12.55%,主要系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归还到期银行贷款 12,650
万元。
6、管理费用本年发生 21,219 万元,上年发生 20,057 万元,同比增加使利润
减少 1162 万元,增幅 5.79%。
7、销售费用本年发生 12,299 万元,上年发生 9,136 万元,同比增加使利润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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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3,163 万元,增幅 34.62%,其中:主要为洪城水业本部、燃气因职工工资性支
出、社保“五险一金”增加及修理费的增加。
8、税金及附加本年发生 4,085 万元,上年发生 4,742 万元,同比减少使利润
增加 657 万元,减幅 13.85%,主要是营改增后营业税减少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本年发生 893 万元,上年发生 714 万元,同比减少使利润增
加 179 万元,减幅 25.01%,其中:洪城水业本部减少 627 万元;南昌市湾里自来
水有限责任公司减少 12 万元;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减少 305 万元;成
都兆盛、江西凌志增加 6 万元;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减少 9 万元;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减少 6 万元;其他环保公司减少 37 万元;燃气公司增
加 352 万元;新能源增加 4 万元,二次供水增加 813 万元。
10、投资收益本年实现 2,563 万元,上年实现 3,949 万元,同比减少使利润减
少 1,386 万元,减幅 35.10%,主要是按权益法核算的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同比减少收益 1,364 万元。
11、营业外收入本年实现 10,261 万元,上年实现 3,812 万元,同比增加使利
润增加 6,448 万元,增幅 172.89%,主要是洪城水业本部及子公司收到的政府相
关补助同比增加 2,301 万元;洪城水业本部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同比增加 307 万元;
环保板块增值税返还同比新增 3,706 万元。
12、营业外支出本年发生 1,351 万元,上年发生 662 万元,同比增加使利润
减少 689 万元,增幅 104.04%,主要是燃气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损失同比增
加 821 万元。
三、财务状况
(一)资产总额本年为 774,881 万元,上年为 694,715 万元,同比增加 80, 166
万元,增幅 11.54%。
1、流动资产本年为 196,291 万元,同比增加 50,920 万元,增幅 35.03%。其
中:(1)货币资金 93,625 万元,同比增加 35,366 万元,增幅 60.71%,主要为洪城水
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4.94 亿元所致;(2)应收帐款 59,138 万元,同比增加
11,750 万元,增幅 24.80%,主要为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建
造合同准则,按工程完工进度暂估收入增加所致;(3)预付账款 5,806 万元,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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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1,726 万元,减幅 22.92%,主要因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南昌水
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预付工程款减少所致;(4)其他应收款 4,963 万元,
同比减少 262 万元,增幅 5.02%; (5)存货 13,158 万元,同比增加 1,631 万元,增
幅 14.15%,主要为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未结算而增加的工程
施工材料;(6)其他流动资产 19,600 万元,同比增加 4,166 万元,增幅 26.99%,
主要是洪城水业本部将暂时闲置资金用于理财的资产增加。
2、持有至到期投资本年为 301 万元,同比减少 40 万元,减幅 11.80%。
3、长期股权投资本年为 10,994 万元,同比减少 2,176 万元,减幅 16.53%,
主要是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变动调整所致。
4、固定资产净值本年为 203,223 万元,同比增加 30,026 万元,增幅 17.34%。
主要是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网
增加、朝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及绿源光伏发电项目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5、在建工程本年为 102,102 万元,同比减少 3,163 万元,减幅 3.00%,主要
是因为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江
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转固所致。
6、固定资产清理本年为 100 万元,同比持平。
7、无形资产本年为 256,579 万元,同比增加 3,998 万元,增幅 1.58%。主要是洪
城环保二期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为 4,997 万元,同比增加 611 万元,增幅 13.94%。
公司总资产规模稳步增长,仍以非流动资产为主(其占比比上年减少 4 个百
分点,为 74.67%),资产结构中,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为 33.11%。
(二)负债总额本年为 436,129 万元,上年为 417,489 万元,同比增加 18,641
万元,增幅 4.46%。
1、流动负债本年为 292,469 万元,比上年增加 80,560 万元,增幅 38.02%,
其中:(1)短期借款 13,500 万元,同比增加 5,500 万元,增幅 68.75%,主要是子公
司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新增 5000 万借款所致;(2)应付票据 4,064 万元,同比
减少 1,513 万元,减幅 27.12%,主要是因为子公司南昌市燃气有限公司减少承兑
汇票的使用所致;(3)应付账款 92,090 万元,同比增加 18,931 万元,增幅 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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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水厂建设项目部、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
司因工程尚未决算而未支付的材料、设备及工程款;(4)预收账款 58,332 万元,同
比增加 8,671 万元,增幅 17.46%,主要是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工程预收
款增加所致;(5)应付职工薪酬 5,074 万元,同比增加 1,542 万元,增幅 43.64%,
主要为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人员人数及调薪,使节余工资计提增加及洪城水
业本部当年新增员工社保金等;(6)应交税费 7,969 万元,同比减少 1,947 万元,
减幅 19.64%,主要是环保板块的污水处理劳务收入由原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征前
减免,变更为符合条件可享受增值税 70%即征即退政策所致;(7)应付利息 2,226
万元,同比减少 49 万元,减幅 2.14%,主要是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本期借
款较上年减少所致;(8)应付股利 1830 万元,同比增加 112 万元,增幅 6.50%;(9)
其他应付款 37,286 万元,同比减少 2,088 万元,减幅 5.30%,主要为洪城水业本
部支付污水处理费同比增长所致;(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0,097 万元,同
比增加 51,402 万元,增幅 274.95%,主要为洪城水业将“应付债券”调整至“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2、非流动负债本年为 143,660 万元,比上年减少 61,919 万元,减幅 30.12%,
主要为洪城水业将“应付债券”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公司负债规模同比增长,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总负债比重仍然较高为 67%,
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利息保障倍数为 8.32,同比增加 0.74,对债务的保障能力进
一步增强。
(三)股东权益 338,752 万元,上年为 277,226 万元,同比增加 61,525 万元,
增幅 22.19%。
1、实收资本本年为 78,959 万元,同比增加 45,959 万元,增幅 139.27%,无
主要是因为洪城水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转增股份所致;
2、资本公积本年为 134,534 万元,同比增加 3,494 万元,增幅 2.67%;
3、其他综合收益 1,202 万元,同比减少 2,169 万元,减幅 64.33%,主要是南
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少其他综合收益所致;
4、专项储备本年为 1,294 万元,同比增加 686 万元,增幅 112.59%,主要是
根据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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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通知(财企[2012]16 号)精神,孙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工程
造价计提(市政公用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工程造价的 1.5%)及使用安全
生产费所致;
5、盈余公积本年为 11,618 万元,同比增加 1,969 万元,增幅 20.40%,均为
当期计提数;
6、未分配利润本年为 80,570 万元,同比增加 15,566 万元,增幅 23.95%;
7、少数股东权益本年为 30,573 万元,同比减少 3,980 万元,减幅 11.52%。
四、财务评价指标
1.销售毛利率:24.46% 2.销售利润率:12.45% 3.资产负债率:56% 4.流
动比率:0.67 5.速动比率:0.54 6.应收账款周转次数:5.73 次 7.总资产周转
率:0.42 次 8.总资产报酬率:6.77% 9. 现金比率:32.01% 10.利息保障倍
数:4.64 11.每股收益 0.3022 元 12.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净资
产收益率为 8.28% 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计
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为 6.96%
以上财务指标都在正常范围内,财务风险较小。
五、纳税情况
公司共计上缴税费 32,049 万元,其中:增值税 13,300 万元、企业所得税 10,251
万元、营业税 3,701 万元、房产税 409 万元、城建税 1040 万元、教育费附加及地
方教育费附加 858 万元、土地使用税 553 万元、防洪基金 221 万元、价格调节基
金 71 万元、残疾人保障金 95 万元、印花税 94 万元、其他税费 227 万元、个税
1229 万元。
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6 年更新改造计划 35,127 万元,实际完成支付 19,622.53 万元。其中洪城
水业本部 28,307.76 万元,实际完成支付 14,691.01 万元,主要项目有:
(一)青云水厂(1,498.7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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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双回路供电改造 787.83 万元;2、青云水厂取水泵房水泵配件 188.87
万元;3、老二泵房购置 4#泵 99.00 万元;4、厂区二泵房至水厂西南角分支箱架
空裸铝线更为入地敷设电缆 61.06 万元;5、滤池翻修 60.00 万元;6、取水泵房低
水位改造 41.34 万元;7、一期南池刮泥机更换 40.80 万元;8、一、二期自控系统
软、硬件升级改造 PLC 控制柜外部线路工程 38.97 万元;9、加矾间更换计量泵
33.19 万元;10、更换一期排泥底阀 26.70 万元;11、老二泵房 4#泵安装 23.08 万
元;12、二期滤池屋面补漏 18.65 万元;13、一期送水泵房及加矾间低压柜改造
MNS 柜 15.73 万元;14、零星工程 13.73 万元;15、厂区电子监控系统及取水泵
房外线光缆维修 7.99 万元;16、更换三期底阀排泥 6.13 万元;17、一期北反应沉
淀池清泥 4.88 万元;18、直流屏备用电源 3.99 万元;19、一期反应池排泥阀管道
补漏 3.72 万元;20、厂大门屋顶修缮、粉刷、刮瓷并做屋面防水 3.33 万元;21、
厂大门电子监护系统维护、更换主机及清除树枝 3.28 万元;22、一期南池沉淀池
清泥 2.91 万元;23、厂区部分老旧在线仪表升级改造 2.90 万元;24、更换一、二
期沉淀池手动排泥阀(冠龙牌 DN3OO PN10)2.11 万元;25、厂区绿化、除草工
具 2.03 万元;26、老二泵房水泵压力表管路改造 1.99 万元;27、老二泵房水泵开
启抽真空管路改造 1.96 万元;28、加氯间常用配件申购 1.83 万元;29、打印机、
空调、哈希分光光度计液晶屏合计 0.78 万元。
(二)朝阳水厂(373.60 万元)
其中:1、一泵房取水管改造工程 164.62 万元;2、送水泵房 4#电机、水泵更
换 95.19 万元;3、昌东加压站更换一台 800KVA 变压器及配件购置 13.58 万元;
4、取水泵房阀门更换 13.39 万元;5、生产用车更换 11.87 万元;6、更换(购买)
设备配件 11.31 万元;7、朝阳水厂电动车停车场改造 10.61 万元;8、零星工程
9.26 万元;9、新、老送水泵房机组及管道刷漆 7.99 万元;10、加矾计量泵更换
6.90 万元;11、过流继电器检测 4.99 万元;12、真空断路器检测 4.99 万元;13、
刮泥机检修 4.40 万元;14、购置化验设备 4.30 万元;15、加氯系统配件购置 3.77
万元;16、水泵盘根 1.86 万元;17、购置电脑 2 台,打印机 2 台 1.55 万元;18、
加氯设备更换 1.36 万元;19、购置朝阳水厂绿化及保洁工具 1.20 万元;20、取水
泵房卷闸门更换 0.46 万元。
(三)长堎水厂(51.3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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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购置取水泵机组配件 21.70 万元;2、购置送水泵房水泵配件 4.23
万元;3、购置化验仪器一批 4.21 万元;4、零星工程 3.15 万元;5、购置自动化
系统及在线仪表配件 3.10 万元;6、购置加氯机 2 台(8kg)3.00 万元;7、4﹟加
矾计量泵更新 3.00 万元;8、加矾间 3 台耐腐泵更新 2.31 万元;9、平流沉淀池 4
台潜水排污泵更新 1.80 万元;10、购置 1 台送水泵电动装置 1.55 万元; 11、PH
值在线仪表更新 1.50 万元;12、购置食堂用具 0.91 万元;13、购置厂区道路清扫
树木绿化维护器具 0.87 万元。
(四)牛行水厂(73.30 万元)
其中:1、购买零星配件 15.88 万元;2、防腐油漆工程 9.65 万元;3、制作水
处理工作流程介绍短片 7.80 万元;4、零星工程 6.94 万元;5、滤池天沟更换工程
5.83 万元;6、反冲泵房电动头维修工程 5.35 万元;7、滤池排水阀门维修工程 2.89
万元;8、普罗名特加矾机维修 2.89 万元;9、沉淀池电缆遮阳板更换 2.88 万元;
10、水泵液控阀维修 2.79 万元;11、购买化验室纯水机 2.60 万元;12、清水库入
口改造 2.46 万元;13、购买化验室混凝实验搅拌机 1.45 万元;14、送水泵房及加
氯间照明系统改造 1.44 万元;15、绝缘地垫更换 0.97 万元;16、吸泥机减速箱、
电机维修 0.96 万元;17、购买复印机 0.52 万元。
(五)下正街水厂(104.61 万元)
其中:1、滤池斜管更换、反应池清淤 34.38 万元;滤池排泥阀、滤池反冲、
清水加长对夹电动蝶阀 21.46 万元;6#潜水泵检修 13.50 万元;零星工程 6.99 万
元;维修 5#6#7#刮泥机 6.95 万元;各类设施配件及电器配件 4.95 万元;美国密
理博超纯水系统 2.60 万元;美国哈希公司浑浊仪 2.50 万元;油漆送水管、刮泥机
走道板 2.37 万元;真空泵 2.25 万元;送水泵房总配电柜断路器 1.90 万元; DN400
电动蝶阀 1.51 万元;电脑四台 1.38 万元;电动排泥阀 1.20 万元;上海精科可见
分光光度计一台 0.67 万元。
(六)红角洲水厂(58.10 万元)
其中:1、进口备品备件采购 25.80 万元;2、综合楼一楼西侧四间房改造食
堂 17.50 万元;3、零星工程 7.76 万元;4、二泵房加装一台自控排污泵 2.68 万元;
5、滤池管廊增设排污系统 1.63 万元;6、购置绿化修剪设备 1.51 万元;7、化验
室购买自动灭菌器一台 0.76 万元;8、污泥水分测定仪 0.46 万元。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七)公司营销部门及机关(1,467.36 万元)
其中:1、各营业处远传大表费 135.54 万元;各营业处改装电磁水表费 172.86
万元;2、信息中心购置相关设备等 116.24 万元;3、工程管理部购置区域计量工
程、GIS 系统等 264.05 万元;4、管网维护中心购置生产用车等 89.10 万元;5、
水质中心检测仪器耗材等 548.21 万元;6、生产技术中心行车维修、各类检测费
等 79.72 万元; 7、调度中心日常维护费等 16.18 万元;8、其余零星开支 45.46
万元。
(八)供水管网改造 10,997.48 万元,主要为航空路工程 2,687.49 万元、港口
大道(金山大道)工程 1,758.62 万元、创业中大道工程 1,204.29 万元、龙湖大道
工程 1,015.68 万元、环湖路工程 438.89 万元、金水路(临港大道)工程 408.14
万元、国体大道南延伸工程 291.70 万元、城运大道延伸工程 266.42 万元、抚河路
工程 264.79 万元、规划 A1 路工程 250.00 万元、配合市政道路管改 217.02 万元、
南坊路工程 204.80 万元、规划 A6 路工程 202.80 万元、南京东路工程 179.72 万元、
站前北大道延伸段 141.47 万元、希望大道工程 129.81 万元、黄家湖路工程 115.53
万元、四纬路管改工程 108.18 万元、生米大道工程 104.23 万元、建业大道延伸工
程 100.41 万元、工业三路 99.47 万元、九龙湖规划 G1 路工程 87.39 万元、飞虹路
工程 79.85 万元、长麦路工程 63.79 万元、谢佛路工程 62.30 万元、黄家湖西路工
程 59.47 万元、恒望大道工程 56.02 万元、天祥大道南延伸工程 55.73 万元、江铃
西四路管改工程 50.33 万元、中山路工程 49.24 万元、规划 C7 路工程 48.29 万元、
二七南路(三郎庙谢村)管改工程 42.24 万元、腾龙大道工程 37.10 万元、(灰场
路、火炬六路)工程 25.25 万元、学苑路工程 20.80 万元、船山路管改工程 20.33
万元、柏树东路工程 19.67 万元、前卫路工程 15.97 万元、(岱山大道、兰宫北路)
工程 14.25 万元等。
(九)闸阀改造 66.45 万元。
洪城水业所属子(孙)公司更新改造计划是 6,819.24 万元,实际完成支付
4,931.52 万元,主要项目有:
绿源光伏 5.3 兆瓦分布式光电站 3,910 万元;洪城环保八大片区购置推流器、
改造氧化沟曝气管等设备 717.94 万元;萍乡环保#1#2 氧化沟清淤 6.6 万元、行车
2.95 万元;蓝天碧水环保污泥运输车 27.9 万、曝气机变频器 9.9 万元、搅拌机 5.9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万元、紫外线灯管 7,18 万元、补偿柜等其他生产设备 26.71 万元;温州环保池体
翻修等 15 万元、朝阳环保二沉池修复工程 126 万元、提升泵房清淤工程 2.82 万
元;绿源设计所电脑办公设备 5.16 万元、软件 1.64 万元;湾里水司沉淀池集水槽
改造 3.82 万元、营业处装饰 54.22 万元;
这些专项的实施对公司保证安全优质供水起到了积极作用。
七、关于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
2016 年子公司共处理污水污水处理量 57,402 万立方米,售气量 26,608 万立
方米, LNG 销量 363 万公斤,CNG 销量 3,148 万立方米,实现收入 249,647 万
元,利润总额 31,131 万元,净利润 23,119 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17,308 万元。
1、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7.80 亿元,主营城市生活污水和工
业废水处理(国家的专项规定的除外),日处理污水 131.75 万立方米/日,2016
年完成污水处理量 46,919 万立方米,实现营业总收入 47,750 万元,净利润 6,757
万元,净资产收益率 6.71%;
2、温州弘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1,860 万元,日处理污水 3 万立方米
/日,2016 年完成污水处理量 1041 万立方米,实现营业总收入 962 万元,净利润
98 万元,净资产收益率 4.62%;
3、温州宏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2,040 万元,日处理污水 3 万立方米
/日,目前处于建设期;
4、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2,600 万元,日处理污水 6 万立方
米/日,2016 年完成污水处理量 2,333 万立方米,完成营业总收入 1,284 万元,净
利润 249 万元,净资产收益率 6.44%;
5、萍乡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 3,000 万元,日处理污水 8 万立
方米/日,2016 年完成污水处理量 2,386 万立方米,实现营业总收入 1,223 万元,
净利润 15 万元,净资产收益率 0.52%;
6、温州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3,150 万元,日处理污水 5 万立方米
/日,2016 年完成污水处理量 1,799 万立方米,实现营业总收入 1,821 万元,净利
润 287 万元,净资产收益率 8.26%;
7、温州清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800 万元,日处理污水 1 万立方米/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日,2016 年 8 月环保验收通过, 2016 年完成污水处理量 61 万立方米,实现营业总
收入 93 万元,,净利润为-127 万元;
8、南昌市朝阳污水处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 200 万元,主营城市生活
污水和供应废水处理,日处理污水 8 万立方米/日,2016 年完成污水处理量 2,933
万立方米,实现营业总收入 2,302 万元,净利润 293 万元,净资产收益率 8.86%;
9、江西地源排水水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 200 万元,主营城市生活污
水及工业废水的水质监测,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50 万元,净利润-5 万元;
10、成都兆盛水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 万元,主营水污染处理;水工金属
结构、低圧成套开关设备、水处理设备、污物分离及浓缩设备配套装制的制造、
销售、修理;环保设备的安装等,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3,673 万元,净利润-77
万元;
11、江西凌志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 万元,主营污水处理设备的
销售、安装、调试,环保、给排水、机电工程及相关技术服务,环保设备、通用机械
设备及配件、五金的销售,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32 万
元,净利润-65 万元;
12、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主营给排水及工
程勘察、施工等,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42,515 万元,净利润 2,247 万元,净资
产收益率 19.33%;
13、南昌市湾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614.70 万元,主营集中供水、
供水管网及设施维护等,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3,355 万元,净利润 281 万元,
净资产收益率 10.07%;
14、南昌绿源给排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0 万元,主营市政给排水
设计、咨询,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302 万元,净利润 327 万元,净资产收益
率 38.65%;
15、南昌洪城管道探测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万元,主营供水管道检漏、
管道定位、供水管网监测、供水技术服务等,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4 万元,净
利润-2 万元;
16、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主营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
开发、投资,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的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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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供电、售电,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79 万元,净利润-21 万元;
17、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主营生产和销售管道燃气,
汽车加气,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燃气设备、器具的生产、销售和维修,气设施的
维护,经营其他与燃气有关的物资和服务,2016 年售气量 26,608 万立方米,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14,194 万元,净利润 11,433 万元,净资产收益率 21.52%;
18、南昌公用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4,800 万元,主营燃气经营,双燃
料汽车项目研发及咨询服务,国内贸易,2016 年 LNG 销量 5,196 万公斤,CNG 销
量 3,174 万立方,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23,556 万元,净利润 727 万元,净资产
收益率 11.84%;
19、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470 万元,主营给排水
工程查勘施工,人力装卸,供水管道工程施工,道路施工,管网安装,水表安装,
给排水设备安装,消防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建筑
幕墙工程,体育场馆设施工程,2016 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21,534 万元,净利润 1,478
万元,净资产收益率 28.21%。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7 年财务预算
2017 年按照董事会提出的经营目标,并结合公司实际,在确保安全生产,对内
规范运作,对外开拓发展,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基础上,基于会计稳健性原则指导下,
我们特制定了 2017 年财务预算:
一、主要经营指标预算
项 目 合并
产 量: 33,092 万立方米(自来水)
61,797 万立方米(污水处理)
31,878 万立方米(燃气)
3,194 万立方米(CNG 压缩天然气)
32,230 吨(LNG 液化天然气)
营业总收入: 274,201 万元
营业成本: 204,666 万元
二、公司 2017 年资金来源及支出预算
1、资金来源:564,722.69 万元
(1)年初银行存款:51,545.82 万元
(2)营业总收入:332,294.54 万元
(3)营业外收入:6,532.33 万元
(4)理财资金到期回收:16,000 万元
(5)银行贷款:158,350 万元
2、资金支出:552,011.6 万元
(1)生产成本、费用支出:237,909.12 万元
(2)税金支出:23,245.63 万元
(3)更新改造支出:30,010.49 万元
(4)牛行水厂二期工程:17,000 万元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5)城北水厂建设支出:10,000 万元
(6)水厂节能降耗提标改造:4,270 万元
(7)红角洲水厂二期扩建:1,000 万元
(8)环保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工程:5,261 万元
(9)环保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17,000 万元
(10)光伏并网发电项目:6,200 万元
(11)新能源建站支出(朝阳、城南站点购入设备):338.14 万
(12)燃气集团场站建设工程:3,350 万元
(13)燃气集团管网建设支出:22,780 万元
(14)燃气集团信息化建设:871 万元
(15)对外投资:30,000 万元
(16)还本付息:94,247.18 万元
(17)预留生产周转资金:24,229.04 万元
(18)股利分配:24,300 万元
2017 年,公司将在董事会强有力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十三五转型升级攻坚
计划”发展目标,以“提质增效”为主题、“五精管理”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创新管理,
发挥好“运营管理、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三大平台作用,实现由单一水务到水务
环保、环境治理产业链的逐步升级,从传统低附加值的运营企业向高附加值的技
术品牌企业转型。强化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
司的盈利能力,力争早日迈入全国水务第一梯队,为股东争取更大的利益回报。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五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6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
现的净利润为 290,486,544.09 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232,374,734.89 元;2016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96,893,964.23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特作如下分
配方案:
一、按 2016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 10%法定公积金,即 19,689,396.42
元;
二、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 2016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
177,204,567.81 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 261,991,169.49 元,减去
2016 年中期已分配股利 57,026,206.25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
382,169,531.05 元。
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9,593,625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拾 股 派 现 金 股 利 1.8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 共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142,126,852.50 元,剩余 240,042,678.55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本年度公
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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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
[2004]11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受公司其他几位独立董事的委托,由我就 2016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2016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忠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公
司2016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设有四名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吴伟军(离职):男,1977年12月4日出生,江西省于都人,江西财经大学副
教授。2001年7月毕业于南昌大学计算数学及应用软件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2004
年7月毕业于南昌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9月7月毕业
于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货
币银行系,副教授,系主任。
邓波:女,1963年7月出生,汉族,民建成员,博士学位。历任江西师范大学
助教--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现任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食品工业投资公司特聘专家、南昌大学特聘教授,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经被评为江西省首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科研学术骨干带头人、2011江西省科研学术骨干带头人、中国民主建国会江西省
100位优秀会员之一。
万志瑾:女,1957年7月1日出生,江西省南昌人,会计师。1991年7月毕业于
江西财经管理干部学院财务会计专业。2001年7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
获法学学士学位。历任南昌化工厂财务科长、南昌市城市信用联社(后更名为南
昌银行,现更名为江西银行)营业部主任、稽核(审计)部总经理、监事。
余新培:男,1967年1月4日出生,汉族,民建,博士研究生学历,江西财经
大学教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系副主任、系主任、副院长,现任江西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中国会计学会个人会员、CIMA个人会员,长城信息独立董
事。
衷俊华:女,1976年1月3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
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西江铃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江铃汽车集团
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现任江铃汽车集团总经理助理、资产财务部部长。江铃财
务公司董事长。江西第二届会计领军人才,兼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座教授和
校外硕导、兼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校外硕导。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和事项。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其中以 股东
本年应参 委托 是否连续两
董事姓 亲自出 通讯方 缺席 大会
加董事会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名 席次数 式参加 次数 出席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次数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吴伟军 12 12 9 0 0 否
邓波 14 14 11 1 0 否
万志瑾 10 10 7 0 0 否
衷俊华 2 2 2 0 0 否
余新培 2 2 2 0 0 否
(二)出席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邓波 2 2 0
万志瑾 2 2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吴伟军 2 2 0
万志瑾 1 1 0
邓波 1 1 0
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邓波 4 4 0
吴伟军 3 3 0
衷俊华 1 1 0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16 年,我们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年内,我们在洪城水业公司治理、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担保、内部控制建设、高管薪酬、现金分红政策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在发表独立意见前,详细了解事项,跟踪事项进展情况,并
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江西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的
法律法规条文编制学习文件,同步学习上市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同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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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也关注报纸、网络等媒体对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
2016 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董职责,
公司已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董事会审议
的所有事项,公司均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我们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同时积极为
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各种协助。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
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年内也未对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
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对关联方所提供的商
品形成依赖关系。
(二)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认为,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要。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有担保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
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除此之外,未发现公司有
其他担保行为。公司报告期内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逾期对外担保。
(三)公司对外委托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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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对外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
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
的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四)董事提名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万锋先生为洪城水业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增补衷俊华女士为洪城水业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增补余新培先生为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
邵涛先生为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认为:万锋先生和邵涛先生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57、5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和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情况;衷俊华女士和余新培
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万锋先生和邵涛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衷俊
华女士和余新培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洪城水业股东大
会审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
中认真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的交
流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而且审计委员会认
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审计团队,审计团队执业经验丰
富,勤勉尽责,严谨敬业,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组织实施了 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总股本 438,663,1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1.3 元人民币(含
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57,026,260.25 元,剩余 219,151,774.12 元未分配利润,结
转到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同时,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38,663,12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
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350,930,50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789,593,625 股。
公司已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组织完成了公积金转增股本与股利的分配工作。
公司《2016 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以下简称《指引》)和江西证监局《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及履
行承诺行为的通知》(赣证监函[2014]27 号)、《关于切实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
方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补充通知》(赣证监函[2014]36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
披露事项中的承诺仍在承诺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6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并持续关注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促进了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进
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逐步提高公司治理
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障。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十四次会议,并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两
次,审计委员会两次,提名委员会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
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在审议关联交易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在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
会审议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决策过程中,我们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
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6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
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决策水平的提高。
2017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更加尽职尽责、勤勤恳
恳、兢兢业业,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
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
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七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与各
关联方之间在购销商品、接受劳务、房屋租赁等方面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等要求,公司拟与各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结合公司
2016 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现将公司 2017 年度拟与有关关联方将要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如下预计,具体如下:
一、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 2016 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 2017
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
1、公司 2017 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 2016 年实际 2017 年预计 关联交易
关联方 交易类别
容 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定价方式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自来水 4754.80 4500.00 协议定价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租赁 房屋租赁 114.40 114.40 协议定价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接受劳务 96166 客服 859.14 350.00 协议定价
合计 5728.34 4964.40
2、公司 2017 年预计可能将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017 年预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内 2016 年实
关联方 交易类别 计发生金 定价方式
容 际发生金额
额
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管道 774.72 2000.00 招标价格
南昌水业集团给排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商品 管道 9310.30 9500.00 招标价格
南昌水业集团南昌赣江工贸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水表等配件 0 1608.00 协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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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水业集团永修工贸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聚合铝 0 792.00 协议价格
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购买远程表 1394.34 2500.00 协议价格
江苏兆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环保设备 279.37 450.00 招标价格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工程施工 1903.87 800.00 市场定价
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设计服务 375.31 100.00 市场定价
南昌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关联租赁 房屋租赁 6.42 4.00 协议价格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商品 天然气销售 5109.69 6000.00 协议价格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租赁 房屋租赁 383.40 400.00 协议价格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租赁 房屋租赁 24.02 30.00 协议价格
南昌水业集团思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在线运维费 454.46 847.00 招标价格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采购设备 400.41 1000.00 协议价格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采购设备 720.77 1000.00 协议价格
江西赣江水工泵业有限公司 购买商品 采购设备 2175.71 1000.00 协议价格
合计 23312.79 28031.00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双港”)及南昌市政公用
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控股”)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一)、拟与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
公司向南昌双港采购自来水。
2、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由双方确定结算水价并在具体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结算水价生效之后水价
调升与公司的水价调升同步进行。
3、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公司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协议约定的各项交易的
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
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超过上述交易金额的,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
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4、日常关联交易的支付结算
双方具体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签署的具体合同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具
体交易量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由双方在具体交易合同中确定。
5、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协议有效期三年,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二)、拟与市政控股签订的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1、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
公司与市政控股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商品、接受
劳务、房屋租赁等方面。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车用燃气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商品。
(2)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房屋租赁。
(3)关联方向公司销售:水表等配件(远程水表)、管道设备、聚合铝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商品。
(4)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在线运维服务、96166 客服热线、房屋租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服务。
2、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
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与独立的第
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3、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公司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协议约定的各项交易的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
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超过上述交易金额的,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
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
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4、日常关联交易的支付结算
双方具体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签署的具体合同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的具
体交易量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由双方在具体交易合同中确定。
5、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2)协议有效期三年,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涛
成立日期:1995 年 5 月 16 日
注册资本:365 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饮用水及管理相关的水厂、泵站、原水输水管。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5,755.95 万元,所有者权益 4,596.67 万元,
营业收入 4,616.31 万元,净利润 1,313.01 万元。
(2)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钢
成立日期:1950 年 1 月 1 日
注册资本:12,936.3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经营范围:集中供水;房地产开发;给排水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工程设
备安装;净化剂水表,校表机,水管配件加工销售;水表计量、检测、给排水方
面技术设计;电子计量器具研制;塑料管材、纯净水及自来水相关配套产品销售;
污水处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031,318.39 万元,所有者权益 446,180.79
万元,营业收入 380,487.31 万元,净利润 33,931.85 万元。
(3)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新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23 日
注册资本:96,655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
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
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截 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8,115,994.44 万元,所有 者权益
2,991,513.59 万元,营业收入 2,101,138.55 万元,净利润 87,080.33 万元。
(4)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春华
成立日期:2002 年 9 月 26 日
注册资本:1,2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及管配件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混凝土加
工、配送服务;经销其他给排水管道及配件、建筑材料、各类阀门、窨井(以上
项目涉及凭许可证或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或其他批准
文件经营)。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929.06 万元,所有者权益 2,549.70 万元,
营业收入 1,761.64 万元,净利润-92.93 万元。
(5)南昌水业集团给排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法定代表人:喻文俊
成立日期:2010 年 5 月 18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型管材及配件、塑料建材、供水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调
试。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1,103.29 万元,所有者权益 4,256.11 万
元,营业收入 37,281.65 万元,净利润 1,089.28 万元。
(6)南昌水业集团南昌赣江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承谦
成立日期:2016 年 6 月 23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暖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制造、零售、批发;水电安装、
修理;净水设备、水表及水表校验台检定、制造、修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
销售;流量仪表、测控系统、零件设计、制造、检测咨询、技术服务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0 万元,所有者权益 0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
(7)南昌水业集团永修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平
成立日期:2015 年 2 月 13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暖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制造、零售、批发;水电安装、
修理;净水设备、水表及水表校验台检定、制造、修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
销售。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770 万元,所有者权益 740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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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平
成立日期:2013 年 4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利、水务、水文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与管理。电子新产品的研
究、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设计及服务;软件的研究、开发、销售、安装及
服务。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8,424.28 万元,所有者权益 1,483.60 万
元,营业收入 10,315.34 万元,净利润 268.74 万元。
(9)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震球
成立日期:2002 年 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10,6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按二级资质从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按二级资质从事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专业承包;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环境工程的设计;
环保设备的安装;水工金属结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水处理设备、污物分理及
浓缩设备配套装置的制造、修理;环保设备、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水处
理药剂(除危险化学品)、活性炭、离子交换树脂、滤料、填料的销售;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45,066 万元,所有者权益 23,477 万元,营
业收入 30,591 万元,净利润 3,896 万元。
(10)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燕同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9,440 万元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防水防腐
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管道工程专业施工;地籍测绘;
工程测量;车辆租赁。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97,892.36 万元,所有者权益 14,955.40
万元,营业收入 97,119.21 万元,净利润 3,248.08 万元。
(11)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锂坤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 7 日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城镇燃气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
市政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管理;压力管道设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084.52 万元,所有者权益 4,246.99 万
元,营业收入 9,073.19 万元,净利润 1,727.36 万元。
(12)南昌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旭
成立日期:1981 年 6 月 10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修建道路、下水道、桥涵、污水处理、建
筑工程、绿化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除外)房
屋维修、小型市政机械维修(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6,927.91 万元,所有者权益 11,765.54
万元,营业收入 24,056.66 万元,净利润 1,505.94 万元。
(13)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法定代表人:李明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物业管理、国内贸易。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516,414.27 万元,所有者权益 222,929.27
万元,营业收入 62,003.87 万元,净利润 1,402.62 万元。
(14)南昌水业集团思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艳平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23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配件销售;机电设备的维保;机
电工程;机电设备节能评估;机电设备技术咨询;污水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自
动化系统工程。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276.21 万元,所有者权益 490.34 万元,
营业收入 1,728.46 万元,净利润 156.72 万元。
(15)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池学聪
成立日期: 2000 年 8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企业投资,生产制造各类清洗机、泵、
阀、电机、成套供水设备、空压机、电焊机、控制柜、电线电缆、以及相关产品
的服务,普通机械设备的安装,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实业投资,机械设备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机械设
备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153,443.54 万元,所有者权益 63,132.93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万元,营业收入 105,063.75 万元,净利润 4,416.03 万元。
(16)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锡淼
成立日期:1993 年 08 月 02 日
注册资本:20,8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企业收购、兼并,资产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
外),投资咨询,水泵及控制箱、阀门、机械配件的生产销售、安装,机电设备
安装,环保建设工程,水处理设备、换热器、空气净化设备、环保设备的研发、
设计,从事环保专业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产产
品及技术的出口,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
技术的进口(国家限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进料加工。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24645,59 万元,所有者权益 67364,85
万元,营业收入 1217,28 万,净利润 5324,05 万元。
(17)江西赣江水工泵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雪华
成立日期:2007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钢材、建筑材料、净水器的销售;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水泵、
水处理设备、环保设备、电控柜、橡塑制品、节能产品的设计、开发、加工、销
售及售后服务;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水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自有
房屋租赁。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164.06 万元,所有者权益 2,101.04 万元,
营业收入 3,325.69 元,净利润 35.37 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是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南昌)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企业,双方各持有 50%股权。
(2)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29.34%股权,为第
一大股东。
(3)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水业集团控股股东,而水业集团系本公
司控股股东,因此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洪城水业的实际控制人。
(4)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
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是水业集团与无锡华毅管道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企业,
双方各持有50%股权。
(5)南昌水业集团给排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给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为水业集团全资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
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给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关系为
同一控股股东。
(6)南昌水业集团南昌赣江工贸有限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南昌赣江工贸有限公司为南昌水业集团工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南昌水业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为水业集团控股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
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赣江工贸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
股东。
(7)南昌水业集团永修工贸有限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永修工贸有限公司为南昌水业集团工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南昌水业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为水业集团控股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
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赣江工贸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
东。
(8)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为水业集团控股 51%的控股子公司,而
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
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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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江苏兆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兆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成都兆盛水
务有限公司 49%和 51%股权,而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司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即洪城水业为成都兆盛水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双方具有关
联关系。
(10)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49%的股份。洪城水业
为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11)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润(南京)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50%的股份,
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49%的股份。洪城水业
为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12)南昌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南昌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66%的股
份为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洪城水业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双方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13)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南昌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洪城水业实际控制人,
因此双方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14)南昌水业集团思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思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南昌水
业集团思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51%和 49%的股权,而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东,因此双方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15)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
持有南昌水业集团熊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和 51%的股权,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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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
系。
(16)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和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
南昌水业集团供水设备展有限公司 49%和 51%的股权,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
责任公司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17)江西赣江水工泵业有限公司
江西赣江水工泵业有限公司和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
南昌水业集团水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49%和 51%的股权,南昌水业集团二次供水有
限责任公司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双方具有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
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7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
经营提供服务,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
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条件
公平、合理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交易双方协商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都是购买关联方商品或者接受关联方提供劳
务,不会发生关联占款;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
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因此 2017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
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附件一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甲 方: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98号
法人注册号:91360000723915976N
乙 方: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568号
法人注册号:91360100612419064X
第一条 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
甲方与乙方日常关联交易为甲方向乙方采购自来水。
第二条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2.1 甲乙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
2.2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
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
2.3 乙方保证不通过与甲方的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乙方承担任何
不正当的义务,乙方也保证不通过与甲方的交易而向甲方输送任何不正当的利益。
2.4 乙方保证与甲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同样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
2.5 甲方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披露义
务和审批程序,乙方对此有配合义务。
2.6 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
相关披露义务和审批程序,乙方对此有配合义务。
第三条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由双方确定起始水价并在具体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起始水价生效之后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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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升与南昌市的水价调升同步进行,当南昌市水价上调时,根据此次调整之前一
个公历年度经双方确认的昌北区分售水量百分比去计算出新的昌北区加权平均水
价,当加权平均水价高于原有的水价时,则按该两水价之间差额扣除水资源费后
的百分之五十调整水价。
第四条 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4.1 公司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协议约定的各项交易
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
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4.2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超过上述交易金额的,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
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
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第五条 日常关联交易的支付结算
甲乙双方具体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签署的具体合同规定。日常关联交易
的具体交易量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由双方在具体交易合同中确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称“守
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
期限内作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
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的权利主
张的权利。
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任何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或具体交易协议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可申请向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保密性
8.1 本协议所述的保密范围包括本协议所述全部事项和就该事项获悉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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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资料。
8.2 本协议以及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前及之后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
均属于商业秘密,双方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本协议以
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事项作任何形式的公开、泄露或未经对方授权的批露,否
则应视情形向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3 本协议第8.2款中所述义务不适用于任何下列情况:
8.3.1 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或之后任何时间,并非由于接受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
知的保密资料;
8.3.2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须予
披露时;
8.3.3 本协议签订后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取得的保密资料;
8.3.4 为执行本协议,接受方可按需要合理地向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披
露适当的保密资料,但接受方须确保和促使其雇员遵守第8.2款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
害、法律的修改、国家政策的改变等因素构成不可抗力。
9.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不能
履行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合理方式将事件情况通
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并出具不能履行
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本协议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
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
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9.3 对于由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双方各自承担,任何一方均无权向
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条 本协议的履行
10.1 双方之间如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根据交易内容签订具体合同。
10.2 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应当在其年
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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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甲
方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1.1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11.2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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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甲 方: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98号
法人注册号:91360000723915976N
乙 方: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滨东路1399号
法人注册号:9136010074425365XQ
除非本协议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仅代表以下特定含义:
甲方指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如无特殊标明,本协议正文所述甲方均
指甲方及其控制的企业。
甲方控制的企业指甲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企业;
或甲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可以通过
协议或其他方式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企业,或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
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的企业,或有权任免其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的企业,或在其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的企业。
乙方指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如无特殊标明,本协议正文所
述乙方均指乙方及其控制的企业(甲方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
乙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企业;或乙方直接或通过
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可以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拥
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企业,或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其财务和
经营政策的企业,或有权任免其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的企业,或在其董
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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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
甲方与乙方日常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商品、接受劳务、房屋租赁等方
面。
1.1 甲方向乙方销售:车用燃气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商品。
1.2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租赁。
1.3 乙方向甲方销售:水表等配件(远程水表)、管道设备、聚合铝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商品。
1.4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线运维服务、96166客服热线、房屋租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服务。
第二条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2.1 甲乙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
2.2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
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
2.3 乙方保证不通过与甲方的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乙方承担任何
不正当的义务,乙方也保证不通过与甲方的交易而向甲方输送任何不正当的利益。
2.4 乙方保证其子公司与甲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同样遵守本协议规定的
各项原则。
2.5 甲方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披露
义务和审批程序,乙方对此有配合义务。
2.6 甲方应督促乙方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
行相关披露义务和审批程序,乙方对此有配合义务。
第三条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3.1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3.2 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3 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
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3.4 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与独立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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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3.5 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
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第四条 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4.1 公司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协议约定的各项交
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
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4.2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超过上述交易金额的,公司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
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
易量及总金额进行交易。
第五条 日常关联交易的支付结算
甲乙双方具体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签署的具体合同规定。日常关联交易
的具体交易量根据甲方经营的需要由双方在具体交易合同中确定。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称
“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
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
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的
权利主张的权利。
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不影响任何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或具体交易协议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可申请向南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保密性
8.1 本协议所述的保密范围包括本协议所述全部事项和就该事项获悉的保
密资料。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8.2 本协议以及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之前及之后的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
均属于商业秘密,双方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本协议以
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事项作任何形式的公开、泄露或未经对方授权的批露,否
则应视情形向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3 本协议第8.2款中所述义务不适用于任何下列情况:
8.3.1 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或之后任何时间,并非由于接受方的原因而为公众
所知的保密资料;
8.3.2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定须
予披露时;
8.3.3 本协议签订后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取得的保密资料;
8.3.4 为执行本协议,接受方可按需要合理地向其雇员、专业顾问或代理人
披露适当的保密资料,但接受方须确保和促使其雇员遵守第8.2款规定的保密义
务。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
灾害、法律的修改、国家政策的改变等因素构成不可抗力。
9.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不
能履行时,出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或其他合理方式将事件情况
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件详情并出具不能履
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本协议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
件应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
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9.3 对于由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双方各自承担,任何一方均无权
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条 本协议的履行
10.1 双方之间如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需根据交易内容签订具体合同。
10.2 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未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应当在其年
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按要求披露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协议的规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定;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甲
方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
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1.1 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11.2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八
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17 年度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业
务的发展需要,有效降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公司将向商业银行申请 2017
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 107,150 万元,具体借款计划如下:
1、2017 年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流动资金贷款 42,000 万元整,用
于日常生产经营及对外项目;
2、2017 年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贷款 20,500 万元整,主要用于:(1)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10,000 万元);(2)收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5,500 万
元);(3)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5,000 万元);
3、补充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萍
乡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生产流动资金分别为 5,000 万元、1,550
万元、2,500 万元;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 2017 年项目贷款 3,000 万元,用于分
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4、温州环保、宏祥、弘业、清波污水处理厂 2017 年项目贷款 14,600 万元整,
用于基础工程及提标改造项目建设;
5、南昌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贷款 18,000 万元整,用于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将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九
关于聘请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
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首批被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
资质,具有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经公司研究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讨论,拟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专项报告审核和验证。
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酬,将根据2016年的实际水平和2017年的审计工作量,
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
关于聘请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贯彻实施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五部
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文)以及《企业内部控
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 号文),根据江西证监局《关于推进辖区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赣证监发[2012]35 号)的要求,经公司研
究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讨论,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报酬将根据2016年的实际水平和2017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的具体工作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司
协商确定。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议案十一
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陆跃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拟增补邵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原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余新培
委员:独立董事万志瑾、董事陆跃华。
调整后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主任委员:独立董事余新培
委员:独立董事万志瑾、董事邵涛。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