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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8-07-10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 1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862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经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8.62 元/股。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2,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3,440万元。 
     4、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 
2008 年 7 月 1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2.5  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优先配售 10,125 万股,占本次增发最高数量 12,000 万股的84.38%。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533"、申购简称"栖霞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配售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A 类投资者为 100 万股,B 类投资者为 50 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7、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8 年 7 月 14 日(T  日)15:00 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  日)17:00 时之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总量,并于2008 年7 月 17 日(T+3)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9、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含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网下(含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部分)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70%:3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实现网下 A 类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10、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08 年 7  月 10  日(T-2)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1、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栖霞建设/发行人      指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承销团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 
                     建的承销团。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经发行人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增发不超过 1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 
                      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股权登记日            指2008 年7 月 11 日(T-1  日) 
申购日/ T  日         指2008 年7 月 14 日(T  日,网上网下同时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12,000  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03,44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网下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其中,A类机构投资者锁定一个月,B类机构投资者不锁定。A 类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股数为 100 万股,B 类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股数为50 万股。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同时选择网上和网下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8.62 元/股,为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5、优先配售权 
      本次发行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8年 7 月 1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 10:2.5 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优先配售10,125万股,占本次增发最高数量 12,000 万股的 84.38%。 
      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通过网下行使优先配售权,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东通过网上行使优先配售权。有关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申购的具体办法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网上发行公告》。 
       6、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含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网下(含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部分)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70%:3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实现网下 A 类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B类投资者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     上午9:30-10:30 停 
    (7 月 10 日)   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牌,其后正常交易 
       T-1  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7 月 11 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 
        T  日 
                     购定金及优先认购款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 
    (7 月 14 日) 
                     17:00 时) 
      T+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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