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等问 题,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彤女士为公司总经理,鞠海涛先生、 方勇先生、朱斌先生、吴烜先生、罗力承先生、赵传胜先生、彭俊林先生、丁洪 震先生、史卫华女士、吴欢先生、张春辉先生、霍向琦先生、程尧先生、韩炎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鞠海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史卫华女士为董事会 秘书,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2、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林钢 任光明 李全 王琳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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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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