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联化科技: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1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7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
    2、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耀达酒店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萍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269,094,7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39,2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9%;
参加现场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270,834,0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9%(其中,参加本次大会
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4,901,4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
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0,834,033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2、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0,834,033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3、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0,834,033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4、审议通过《2016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0,834,033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5、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0,834,033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4,901,4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0,834,033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4,901,4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0,834,033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4,901,4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为盐城联化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270,834,033 股,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同
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票
4,901,4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斌先生、贺伟平先生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
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