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经认真核查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董事会聘任陈湖雄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陈雪玲女士、孙璐女 士、戴青女士、吴联银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全强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兼财 务总监,同意聘任姚鹤忠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章靖忠 陈靖丰 程博 2017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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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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