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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牌舍得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1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72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5/17          -              2017/5/18         2017/5/1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17 年 3 月 23 日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6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37,3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285,6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17/5/17          -             2017/5/18          2017/5/1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等有
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72 元。待自然人
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
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576 元;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648
元;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72 元。持股期限
是指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
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
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 0.064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
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派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4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72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人:周建、王亚莉
联系部门: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825-6618269
特此公告。
                                                 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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