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作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下,公司使用 11.31 亿元的暂闲置募集资金短期补充流动资金,将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利益。 2.公司此次将部分暂闲置募集资金短期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3.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31 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0 日 独立董事:厉培明 徐长生 张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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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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