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
(星期三)14:00 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21 号楼汇冠大厦
五层汇冠股份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解浩然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120,733,99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8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20,732,99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81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862,3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9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861,3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92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二、 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32,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1,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2、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32,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1,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32,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1,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32,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1,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846,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79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3,886,92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1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74,4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234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3,886,925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60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16 年度薪酬的议案》
王文清、新余市宜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解浩然、张辉、海洋、徐楚、赵晓
明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818,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1,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划转旺鑫精密原股东 2016 年度应补偿股份并办理注
销暨公司减资的议案》
王文清、深圳市福万方实业有限公司、新余市宜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议
案的关联股东,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0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2,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32,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1,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32,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1,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32,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1,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33,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2,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732,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61,3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曾嘉、王乐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