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6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17 年 5 月 3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7,327,16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股。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 2017 年 5 月 4 日的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57,327,16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8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1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 16-17 层
咨询联系人:陈曦
咨询电话:0991-3631208
传真号码:0991-363126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