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7月6日在公司305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034.484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94%。
会议由丁叮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034.4841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章程》详见2008年6月21日巨潮资讯网。
四、见证律师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司慧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
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