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4日以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08年7月6日下午3:30在中国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189号金都饭店1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名,实到12名,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临时召集人苏伟国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以下议案:
一、选举本公司执行董事苏伟国先生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二、增补张赵忠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
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三、解除毕建忠先生担任的本公司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职务,聘任毕建忠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四、聘任张赵忠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五、苏伟国先生不再代理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暂由张赵忠先生代理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六、为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6,000 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为本公司持有 20.8%股权的参股公司—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都支行 6,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至债务到期日起贰年止,同时该公司提供相应额度的反担保。本公司累计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为36,000万元,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七、提请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时召开二〇〇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第六项议案。
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八、《关于接纳孙震、张斌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职务的议案》:
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九、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张赵忠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本公司之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增补执行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本公司提名张赵忠先生为增补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启成、蔺文斌、项永春、梁杰、刘洪光
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管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提供了上述人士的个人履历,我们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了询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
1、毕建忠先生和张赵忠先生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本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士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吴启成、蔺文斌、项永春、梁杰、刘洪光
附:个人简历
苏伟国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高级经济师,先后就读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热处理专业、大连海事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获工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曾任本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副总经理,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苏伟国先生没有持本公司的股票,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毕建忠先生,一九七七年出生,大学学历,毕业于沈阳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曾任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总裁秘书,沈阳金都饭店办公室主任,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隔离开关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毕建忠先生没有持本公司的股票,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赵忠先生,一九七九年出生,二零零三年于西安科技大学材料工程学院本科毕业,现在沈阳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二零零三年加入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工艺处绝缘试验室工程师,曾任职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新东北电气(锦州)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二零零八年出任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赵忠先生没有持本公司的股票,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