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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11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7-28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诉讼案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
收到控股子公司上海恒安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安”)的相关诉
讼资料,资料显示:上海恒安起诉广东揭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揭商”)
及林榜昭的企业借贷纠纷案件已被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上海嘉定区人
民法院出具了(2017)沪 0114 民初 6761 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4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恒安与广东揭商、林榜昭共同签署了投资协议
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上海恒安以自有资金 1,000.00 万元委托广东揭商
进行投资;协议期限为 2014 年 2 月 12 日至 2017 年 2 月 11 日;投资年回报率第
一年为 10%,第二年及以后年度为 8%;林榜昭为本协议提供担保。截至协议到期
日,广东揭商未能按照协议如期偿还本金 1000 万元并支付从 2015 年 2 月 12 日
至 2017 年 2 月 12 日期间的投资回报 160 万元,总额共计 1160 万元。
     上述事项公司已在历年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二、案件的进展情况
     1、协议存续期间,广东揭商未能完成协议约定定期向上海恒安支付委托投
资利息款,上海恒安两次发出催收函均未收到回应。
     2、2017 年 2 月 21 日,上海恒安委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担任代理人,代
理上海恒安与广东揭商、林榜昭的企业借贷纠纷案件。
     3、2017 年 2 月 23 日,上海恒安代理律师向广东揭商及林榜昭发出律师函。
    4、2017 年 3 月 23 日,上海恒安代理律师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递交了
诉讼材料。
    5、2017 年 5 月 5 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7)沪 0114 民初
6761 号《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
为: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亦无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案件目前处于法院审查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
法预计,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沪 0114 民初 6761 号《上海市嘉
定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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