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同富乔”或“乙方”)以不超过人民币 3.80 亿元投资建设新安县城乡生活垃圾
焚烧热电项目,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办理本次对外投资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设立项目公司、项目立项申报等)。详
见 2017 年 5 月 6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7-035)。
日前,大同富乔与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
《新安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投资协议》,为对新安县城乡生活垃圾进行
“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设立项目公司以
BOO(Building-Owning-Operation,即:建设-运营-拥有)模式投资运营“新安县
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3.60 亿元。
2、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甲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黄河大道 1032 号
2、乙方: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200666633576D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 所:大同市南郊区西韩岭乡马辛庄村东
法人代表:吕群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356 万
成立日期: 2007 年 10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37 年 10 月 15 日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热电、光伏发电、污泥处理、污水处
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废
旧物资回收利用等环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咨询、设计、管理、运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骏马环
保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交易情况: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甲方未与本次签署协议签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新安县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履约能力。
5、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名称:《新安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
协议”)
甲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大同富乔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新安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
2、项目概述
2.1 本项目为热电联产日处理 800 吨生活垃圾项目,投资 3.6 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采用先进的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建设内容主要有:焚烧炉 2 台,配备 1 台
15MW 汽轮发电供热机组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设计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不低于
26 万吨/年,处理陈腐垃圾 5 万吨/年,年供热能力约为 80 万平方米。
2.2 本项目协议类别为 BOO(建设-运营-拥有)。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用地,项目选址应临近供热、供暖、供气、
取水、交通便利、110KV 变电站区域。地块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土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招牌挂价格,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1.2 甲方负责该项目达到“五通一平”条件,即通路(含生活生产用水和排
水管道)、电、天然气、网络、土地平整,所有接口设置在项目红线一米内,并
负责承担厂区外公用设施及道路的路况维护。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在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 50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新安县产业集聚区
内项目公司注册。
3.2.2 乙方负责投资及建设本项目,本项目所有资产由乙方所有,并符合规
划、环保、消防等要求。
3.2.3 乙方依法依规独立经营核算,自负盈亏。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有利于公司推进实施“双主业”发展战略,扩大环保新能源业务规模,
进一步优化公司相关业务布局,有助于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本项目将以公司自筹资金进行投资建设,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若本项目成功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五、其他说明
公司设立项目公司承接本协议所规定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实施本协议约定
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具体投资额按照实际投资决算为准。
本项目尚需履行立项审批、环评等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关事项以
获得的正式批复文件为准,公司将对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新安县城乡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